金额占比
航旅票务 283,961.32 699,341.06 40.60%
商旅管理 249,748.06 401,092.77 62.27%
会奖旅游 4,596.74 14,012.23 32.81%
客户类别 2022 年度
走访客户销售金额 销售金额 客户样本销售金额占比
航旅票务 115,764.81 279,438.05 41.43%
商旅管理 113,088.50 190,555.12 59.35%
会奖旅游 2,724.27 4,280.61 63.64%
客户类别 2021 年度
走访客户销售金额 销售金额 客户样本销售金额占比
航旅票务 86,619.19 185,265.05 46.75%
商旅管理 90,337.56 180,289.43 50.11%
会奖旅游 2,018.94 4,198.64 48.09%
综上所述,走访核查内容充分有效。
(三)穿行测试、截止性测试
1、核查样本选取方式及代表性
报告期内,通过随机抽样的方式选取穿行测试、截止性测试的样本,具体样本选取情况如下:
(1)穿行测试
报告期内,分别选取发行人各期收入金额和销售金额的前二十大客户,利用
随机抽样工具,各期前五大客户每个季度抽取 1 笔金额较大的订单,各期其他前二十大客户每年抽取 1 笔金额较大的订单,如若收入金额维度和销售金额维度的客户有重叠,则按两个维度数量最多的方式抽取。核查销售合同、系统订单、记账凭证、对账单、行程单申请记录或发票、银行收款记账凭证和银行回单等,评价收入确认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2)截止性测试
报告期内,按照收入性质中的代理分销、包机包位、后返佣金、会奖旅游四个类别以及采购渠道中的 BSP 采购、航司直采、同行外采、酒店直采、酒店聚合五个类型,分别选取发行人报告期各期资产负债表日前后 1 个月,即 2020 年
12 月、2021 年 1 月、2021 年 12 月、2022 年 1 月、2022 年 12 月、2023 年 1 月、
2023 年 12 月、2024 年 1 月、2024 年 6 月和 2024 年 7 月,各 2 笔金额较大的订
单。获取对应的记账凭证,出票/预订成功日期确认单/确权文件等,核查相关单据的金额、数量是否与财务账上记载一致,以及收入是否记录在正确的期间。
上述穿行测试、截止性测试的样本选择考虑了客户重要性、订单金额重要性以及订单的收入性质和采购渠道,覆盖面较广,尽管发行人客户数量众多且分散、订单金额较小,但各订单流程和相关材料一致性较高,抽样订单具有代表性。
2、核查工作的充分有效性
单位:万元
客户类别 2024 年 1-6 月
测试客户销售金额 销售金额 客户样本销售金额占比
航旅票务 133,059.37 426,217.60 31.22%
商旅管理 91,657.07 185,888.92 49.31%
会奖旅游 2,202.04 6,621.06 33.26%
客户类别 2023 年度
测试客户销售金额 销售金额 客户样本销售金额占比
航旅票务 236,489.21 699,341.06 33.82%
商旅管理 216,736.74 401,092.77 54.04%
会奖旅游 4,572.42 14,012.23 32.63%
客户类别 2022 年度
测试客户销售金额 销售金额 客户样本销售金额占比
航旅票务 107,280.11 279,438.05 38.39%
商旅管理 94,183.72 190,555.12 49.43%
会奖旅游 1,186.24 4,280.61 27.71%
客户类别 2021 年度
测试客户销售金额 销售金额 客户样本销售金额占比
航旅票务 83,748.50 185,265.05 45.20%
商旅管理 81,090.38 180,289.43 44.98%
会奖旅游 1,270.73 4,198.64 30.27%
综上所述,穿行测试、截止性测试适应发行人订单金额较小且客户分散的业务特点,核查内容充分有效。
九、说明发行人主要客户(如携程集团)是否通过线上平台开展业务,是否应当参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
则适用指引第 2 号》(以下简称《指引 2 号》)2-16 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相关信
息系统核查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发行人的主要客户群体为旅业同行及企事业单位,并不是通过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开设店铺来向终端消费者提供产品资源预订服务,携程集团和同程艺龙集团等 OTA 客户系发行人的直接客户,报告期的线上平台客户销售规模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销售金额 76,284.90 12.33% 179,028.34 16.06% 70,085.54 14.78% 54,721.58 14.80%
营业收入 73.79 0.40% 749.27 2.12% 1,280.05 2.80% 1,708.76 4.65%
毛利 87.33 0.84% 559.96 2.73% 338.94 2.30% 650.57 6.08%
发行人主要经营活动并非直接通过互联网开展,其客户如携程集团等主要通过互联网销售发行人产品或服务,该类业务销售金额占比、营业收入占比或毛利占比均远低于 30%,发行人主要客户并非通过线上平台开展业务。
虽然未达到相关比例要求,为了进一步核查销售情况,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参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
指引第 2 号》(以下简称《指引 2 号》)2-16 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相关信息系统核
查相关要求,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设计相应程序进行核查,情况如下:
1、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应用的信息系统情况,包括系统名称、开发人、基本架构、主要功能、应用方式、各层级数据浏览或修改权限等;
2、访谈发行人技术部门负责人,了解航旅票务和商旅管理相关业务、技术系统研发和搭建的主要过程,主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并对航旅业务和商旅业务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测试;
3、通过导出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进行匹配,验证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的一致性、完整性;
4、登录携程集团的供应商系统,下载报告期相关订单数据并与发行人的业务系统、财务系统数据进行匹配,验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5、聘请外部 IT 审计专家,对发行人的信息系统进行专项核查,并评估外部专家的胜任能力,所使用的评估方法和参数等是否合理;
6、协同 IT 审计专家开展多场景的反舞弊场景分析,包括对新增注册客户数分析、单笔机票金额合理性分析、出票时间分布分析、同一终端用户行程重叠性分析等;
7、通过外部行业和工商等渠道分析主要客户向发行人采购规模与其自身业务规模的匹配性和采购的商业合理性;
8、向国际航协申请导出报告期内的 BSP 账单,核查 BSP 出票订单的真实性
和完整性;
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用于开展业务的信息系统具有可靠性。
问题 4. 流动性风险及资金管理相关内控有效性
根据问询回复,(1)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87.19 万元、
6,622.98 万元、-10,921.43 万元、-5,721.71 万元,各期末应收账款分别为 2.60
亿元、3.00 亿元、5.53 亿元、7.48 亿元。(2)发行人测算的 2023 年末长期安全
资金保有量为 25,972.65 万元,资金缺口为 6,961.76 万元。(3)发行人主要通过
应收账款保理、银行借款等形式筹集资金。报告期公司实控人、部分员工及其近亲属为公司提供房产抵押担保或反担保,以获取中航鑫港担保额度和银行融资授信额度。(4)报告期内及报告期前发行人存在职务侵占,原因系已设立的账户管理、资金盘点等相关管理制度在实际执行时存在瑕疵,职务侵占过程中存在使用公司控制的个人账户的情况。报告期存放在境外的货币资金为 136.15 万元、1,147.77 万元、2,859.02 万元、3,791.67 万元,持续上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