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并规范运行。
(2)境外资金需求与存放在境外的货币资金规模匹配;报告期内存放在境外的货币资金持续上涨主要原因系随着市场环境趋好,香港美亚及迪拜美亚业务量增加,从而采购量相应增加,具有合理性;境外资金管理较为完善,符合发行人资金管理规定,内控缺陷和管理不善的风险较小。
(3)2024 年 6 月末发行人向银行缴纳的与 BSP 担保相关的保证金下滑主要
是 2023 年 12 月末存在一份金额较大的保函处于新旧保函切换的过渡期,剔除此项因素后发行人银行保函金额较上期末增长,具有合理性。
3、资金流水核查的充分性
(1)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北京六人游销售金额持续上涨,主要系随着民航出行场景受到的阶段性限制逐渐解除,北京六人游业务恢复,向发行人采购需求增加,交易具有必要性。
(2)发行人向邓春生控制的主体同时进行采购和销售具有商业合理性。
(3)发行人与北京六人游、上述前员工控制的供应商或客户的交易真实,不存在利益输送、资金体外循环等情形。
(4)向邓春生控制的主体同时进行采购和销售的会计处理具有合规性。
五、结合相关主体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反担保及担保费用的测算、计提、支付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实控人或其他方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况,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一)结合相关主体为发行人提供担保或反担保及担保费用的测算、计提、支付情况,说明是否存在实控人或其他方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况
相关主体(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员工及其近亲属)为发行人中航鑫港担保和银行综合融资授信提供担保或反担保,报告期内,上述担保涉及的担保费用的测算、支付、计提如下所示:
1、按照担保费率为 2%测算
单位:万元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担保费用测算金额 102.39 190.94 115.44 114.22
担保费用计提金额 23.78 30.88 - -
担保费用支付金额 23.78 30.88 - -
间接代垫担保费用 78.62 160.06 115.44 114.22
代垫费用占归母扣非净利润的比例 2.27% 2.28% 2.99% 5.11%
2、按照担保费率为 3%测算
单位:万元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担保费用测算金额 153.59 286.41 173.17 171.33
担保费用计提金额 23.78 30.88 - -
担保费用支付金额 23.78 30.88 - -
间接代垫担保费用 129.81 255.53 173.17 171.33
代垫费用占归母扣非净利润的比例 3.75% 3.64% 4.49% 7.67%
报告期内,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员工及其近亲属为发行人无偿提供房产抵押(反)担保的情形,属于实控人或其他方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但对发行人报告期业绩影响较小,且实际控制人无偿为发行人提供房产抵押担保实质上属于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符合发行人和全体股东的利益。2023年 7 月开始,发行人才开始向员工及其近亲属支付担保费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参
见“问询函第 2 题/二/(二)/2、发行人自 2023 年 7 月起才开始支付担保费的原
因”。根据相关员工出具的声明和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企查查等网站查询结果,报告期内以自有房产提供担保的员工及其近亲属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之间就担保费支付事项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二)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时,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其中包括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实控人或其他方未签订关于支付代垫担保或反担保费用
的协议,发行人与实控人或其他方未就担保费支付事项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发行人不存在现时或未来的支付义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无须确认对应的成本费用;发行人接受实控人或其他方提供的担保或反担保过程中单方面获得利益,相关流程符合发行人制定的《美亚集团债权融资管理制度》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免于审议和披露的规定,即使按照担保费率的市场公允价格对报告期内实控人或其他方代垫的担保费用进行测算,涉及的代垫担保费用对发行人报告期业绩影响较小,发行人相关会计处理合规。
综上,发行人的相关会计处理具有合规性。
六、按照《指引 2 号》2-10 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的要求进行充分核查,说
明对整改后资金管理内控执行有效性的核查程序、核查范围及依据
(一)针对整改后的资金管理内控有效性,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相关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不限于《货币资金盘点操作手册》《美亚集团财务中心资金盘点操作规范》《美亚集团财务中心银行与平台开户销户操作规范》《美亚集团财务中心外汇汇率更新操作规范》《美亚集团财务中心到账流水导入操作规范》《美亚集团资金管理制度》等,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执行货币资金盘点程序,重点针对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盘点,确认期末余额的准确性;
3、检查发行人账户流水的自动上传记录,确认发行人账号已实现流水自动上传;
4、获取支付宝和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清单和资金证明,与发行人账面相关记录核对,确保完整、准确记录;
5、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资金流水,核查是否存在资金管理内控不规范的行为。
(二)针对整改后的资金管理内控有效性,核查范围及依据
1、资产负债表日执行资金盘点程序,对所有账面余额进行盘点,抽查发行人部分月份的内部盘点情况表,检查盘点程序执行的有效性;
2、向银行获取已开立账户清单,检查发行人账户的完整性,自第三方账户平台核对发行人账户开立情况;
3、检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账户流水自动上传情况、第三方账号自动提现的设置及执行情况;
4、检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第三方账户平台的资料清单及资金证明,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针对第三方账户中余额较大的账户,检查其资金余额的合理性;
5、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资金流水,核查比例超过 80%;银行流水由中介机构亲赴银行现场获取,第三方账户流水则由中介机构自行下载;
6、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所有新增账户开立和注销情况。
七、说明报告期各期对发行人存放在境内外的货币资金的核查情况,是否对香港美亚等重要境外子公司进行实地走访及具体情况
(一)说明报告期各期对发行人存放在境内外的货币资金的核查情况
对于发行人存放在境内外的货币资金,报告期内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执行以下核查程序:
1、陪同发行人员工实地前往开户银行网点,当场打印银行已开立账户清单,以及全部账户报告期内的银行资金流水原件,并拍照留痕,或者通过对公邮箱从银行处独立获取银行已开立账户清单及相应的银行资金流水;
2、对报告期各期银行账户年末余额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了独立函证,检查了已获取的报告期各期银行对账单显示的年末余额、银行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并取得银行询证函回函确认余额,核对三者是否一致;将各银行账户的报告期各期末余额加总,并与资产负债表银行存款余额核对,以验证货币资金入账的完整性;
3、根据发行人所处经营环境、行业类型、业务规模等因素,确定核查金额重要性水平为 10 万元,筛选 10 万元及以上的重要收支记录,比对银行对账单和银行日记账的实际收(付)款方与账面收(付)款方是否相符,金额是否一致,款项交易背景是否真实、是否符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情况。对于银行流水与账面记录不一致或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核查的其他情形,通过询问发行人了解相关背景,获取并核查相关单据,核查是否存在异常事项;
4、查阅了发行人货币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了解发行人公司不同业务类型的收付款流程,执行货币资金穿行测试,检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经核查,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存放在境内外的货币资金不存在异常情况。
(二)是否对香港美亚等重要境外子公司进行实地走访及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香港美亚、迪拜美亚进行实地走访,实地查看当地办公场所及相关经营设备等,同时开展对境外子公司负责人的访谈,询问了境外子公司的基本情况、销售采购流程、与主要客户供应商的业务开展情况等。
八、说明资金流水核查情况,发现的异常资金流水具体情况、形成原因及核查情况;未对外部董事、外部监事的资金流水进行核查的原因,是否符合《指引 2 号》2-18 资金流水核查的相关要求。
(一)说明资金流水核查情况,发现的异常资金流水具体情况、形成原因及核查情况
1、发行人对公银行流水核查情况
对于发行人银行流水核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陪同发行人员工实地前往开户银行网点,当场打印银行已开立账户清单,以及全部账户报告期内的银行资金流水原件,并拍照留痕。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根据发行人所处经营环境、行业类型、业务规模等因素,确定法人主体的核查金额重要性水平为10万元,其核查金额重要性水平具有合理性,具体核查程序如下:
(1)获取了发行人已开立账户清单并取得报告期内所有已开户的银行对账单;
(2)对报告期各期银行账户年末余额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了独立函证;
(3)检查了已获取的报告期各期银行对账单显示的年末余额、银行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并取得银行询证函回函确认余额,核对三者是否一致;将各银行账户的报告期各期末余额加总,并与资产负债表银行存款余额核对,以验证货币资金入账的完整性;
(4)查阅了发行人货币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了解发行人不同业务类型
的收付款流程,执行货币资金穿行测试,检查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5)筛选 10 万元及以上的重要收支记录,比对银行对账单和银行日记账的实际收(付)款方与账面收(付)款方是否相符,金额是否一致,款项交易背景是否真实、是否符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情况。对于银行流水与账面记录不一致或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核查的其他情形,通过询问发行人了解相关背景,获取并核查相关单据,核查是否存在异常事项。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资金闭环回流、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或承担成本费用等异常情况。
2、发行人第三方平台账户流水核查情况
(1)登录发行人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平台账户,获取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