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科技:司农会计师关于美亚科技第二轮问询的回复

2025年02月05日查看PDF原文
对应资产余额证明及报告期内的交易明细(如有),并询问发行人财务人员,了解各类第三方平台账户用途、地域及金额分布等;

  (2)检查了发行人内部资金管理制度,关注发行人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存在较大缺陷;

  (3)综合考虑发行人的经营规模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因素,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筛选10万元及以上(支付宝内部往来交易的重要性水平为50万及以上)的重要收支记录,重要性水平认定具有合理性,并逐条与财务明细账进行逆向核查,核对金额是否一致,款项交易背景是否真实、是否符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情况。对于流水与账面记录不一致或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核查的其他情形,通过询问公司了解相关背景,获取并核查相关单据,核查是否存在异常事项;

  (4)基于账户金额大小和账户的实际情况,对无法通过盘点确认账户余额的第三方账户发函;

  (5)对第三方平台账户流水进行抽样测试,获取付款记录截图、相关内部审批流程截图、发票(如有)、相关业务合同(如有)等材料,核对是否一致。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资金闭环回流、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或承担成本费用等异常情况。

    3、发行人对个人流水的核查情况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等规定,结合发行人所处经营环境、行业类型、业务流程、规范运作水平、主要财务数据水平及变动趋势等因素,在符合银行账户查询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项目组对发行人以下相关主体在申报期内开立、存续或注销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核查: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成年子女、父母;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含外部董事、外部监事);

  (3)关键岗位人员,如资金管理部负责人、出纳、集团外采中心总监等。
  针对上述核查范围,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主要作出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上述自然人云闪付 APP 查询个人卡的报告以及个人信用报告;
  (2)线下陪同上述自然人实地前往银行当场查询并打印名下开户清单及报告期内全部纸质银行流水,并将打印过程拍照留痕,同时将云闪付 APP 查询到的个人卡报告与已取得的银行账户流水交叉核对,验证银行账户取得的完整性;
  (3)根据公司经营环境、行业类型、业务流程、规范运作水平、主要财务数据水平及变动趋势等因素,设定核查重要性水平,并进一步对上述自然人进行资金流水核查;

  (4)针对重要性水平以上的交易流水,获取相关支撑性材料以及关联流水,以证明其交易流水的真实性、完整性;

  (5)获取上述自然人对账户明细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函。

  通过前述核查程序,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发现公司员工王斯与捷途会展实际控制人邓春生存在资金往来,发生的零星大额资金往来主要为邓春生向王斯提供借款,借款金额及还款情况如下所示: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借款金额(万元)                10.00                5.00                69.43

                  用于过年派发利是、配  当年未使用,次年 1  个人理财、委托同事理
    借款用途      偶生日发红包        月转给其配偶作为家  财、个人消费

                                      庭用款

  借款是否归还    截至本问询反馈提交之日,王斯已向邓春生归还上述全部借款


  针对上述资金往来,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已获取王斯与邓春生签署的借款协议、访谈提纲(王斯委托同事理财事项)、还款流水截图证明。经核查,王斯与邓春生之间的资金往来为个人之间资金拆借,与发行人及其客户、供应商无关,不存在代发行人收取客户款项或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经核查,上述资金情况具有合理性,王斯与捷途会展实际控制人邓春生不存在异常资金往来。因此,在个人资金流水核查中,发行人不存在资金异常情况。
    (二)未对外部董事、外部监事的资金流水进行核查的原因

  公司外部董事、外部监事因个人隐私原因未向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提供相应的个人流水,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未获取外部董事、外部监事的个人流水不影响对资金流水核查的重要性以及完整性,具备一定的合理性,主要解释如下:

    1、 外部董事、外部监事的任职背景

  2016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及公司股东与达晨创联、国中中小企业基金等投
资方之间签署了《增资协议》,投资方一共支付 12,000 万元作为认购款。该份增资协议约定投资方达晨创联、国中中小企业基金各有权提名一人担任公司的董事;公司监事会成员不超过三人,其中,达晨创联有权提名一人担任公司监事。
  外部董事,史新,男,1983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博士学历。2016 年 7 月至今担任深圳国中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深圳国中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机构股东之一国中中小企业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上述增资协议约定,史新作为国中中小企业基金委派的人员,于 2021 年 6 月担任公司董事。在任期间,史新除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履行董事职责外,未担任发行人其他的职务,不参与发行人的经营管理,也未与公司产生任何资金往来,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亦不存在资金往来。

  外部董事,李冉,男,1977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本科学历。2010 年 7 月至今任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业务合伙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机构股东之一达晨创联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上述增资协议约定,李冉作为达晨创联委派的人员,
于 2022 年 6 月担任公司董事。在任期间,李冉除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履行董事职责外,未担任发行人其他的职务,不参与发行人的经营管理,也未与公司产生任何资金往来,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亦不存在资金往来。

  (3)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李孔岳、左志刚为现任高校教授,徐勇现任广东中大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不参与发行人日常经营,其主要负责规范发行人治理结构,确保发行人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障发行人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发行人参考同地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标准向独立董事正常支付工作津贴 8.4 万元/年(含税)。除此之外,发行人与上述人员未发生其他资金往来,亦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不存在资金往来。

  (4)外部监事,舒小武,男,1969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硕士学历。2007 年 9 月至 2013 年 7 月任深圳市达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
资总监;2011 年 1 月至今任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合伙人;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机构股东之一达晨创联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上述增资协议约定,舒小武作为达晨创联委派的人员,于 2017
年 1 月担任有限公司监事,2021 年 1 月担任股份公司监事。在任期间,舒小武
除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履行监事职责外,未担任发行人其他的职务,不参与发行人的经营管理,也未与公司产生任何资金往来,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内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亦不存在资金往来。

  综上,外部董事史新、李冉,外部监事舒小武为公司机构股东所委派的相关人员,履行相关职责,旨在维护自身股东的权益,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有所干预。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徐勇、李孔岳、左志刚满足《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相关要求,任命过程规范合规,且未在公司任具体职务,不干扰公司日常的经营。因此,基于外部董事、外部监事的背景,保荐机构未获取其相关流水具备一定合理性。

    2、替代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针对外部董事、外部监事的银行流水的情形采取了如
下替代核查措施:

  (1)将已获取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银行流水、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等进行核查,关注外部董事、外部监事在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有资金往来;

  (2)将已获取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关键岗位人员报告期内的个人银行资金流水进行核查,关注外部董事、外部监事在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内部董监高及关键岗位人员有资金往来;

  (3)取得了外部董事、外部监事签署的承诺函,承诺其报告期内与公司的关联方、客户、供应商、客户或供应商的实际控制人或业务人员之间不存在大额的异常资金往来。

  经执行上述替代措施,未提供银行流水的外部董事、外部监事与公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成年子女、父母、董监高、关键岗位人员不存在异常资金流水。因此,结合上述人员的任职背景,申报会计师认为未获取外部董事、外部监事的个人银行流水,具备一定的合理性,且通过上述核查方式对外部董事、外部监事进行替代核查,未发现异常情况。

    3、核查范围是否符合《指引2号》2-18资金流水核查要求

  在《指引 2 号》“2-18 资金流水核查”的要求中,“资金流水核查范围除发行
人银行账户资金流水以外,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还可能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主要关联方、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等开立或控制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应考虑是否需要扩大资金流水核查范围:1.发行人备用金、对外付款等资金管理存在重大不规范情形;2.发行人毛利率、期间费用率、销售净利率等指标各期存在较大异常变化,或者与同行业公司存在重大不一致…………7.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薪酬水平发生重大变化;8.其他异常情况。”。

  根据《指引 2 号》要求,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主要通过以下三个维度进行核查:

  (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成年子女、父母;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含外部董事、外部监事);

  (3)关键岗位人员,如资金管理部负责人、出纳、集团外采中心总监等。
  在资金流水核查过程中,未出现上述要求中所提及的异常情况。对未获取流水的外部董事、外部监事进行替代核查程序时,也未发现存在上述要求中所涉及的相关异常情况。因此,目前的个人资金核查范围能够如实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不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形成销售回款或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

    九、说明对北京六人游、上述前员工控制的供应商或客户的资金流水核查情况,上述主体是否与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客户、供应商之间存在异常资金往来。

  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未获取北京六人游、上述前员工控制的供应商或客户的银行流水,但通过走访和函证北京六人游、空港易行及其下属企业、蜗牛网和千淘商旅,以及获取全部前员工控制的公司的说明函确认是否存在异常资金往来。

  此外,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成年子女、父母、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关键岗位人员的资金流水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过程与核查意见参见本问题回复之“八/(一)说明资金流水核查情况,发现的异常资金流水具体情况、形成原因及核查情况”。
  经核查,存在前员工邓春生与王斯(非法定董监高)存在资金往来,前员工邓春生与王斯的资金往来参见本问题回复之“八/(一)/4、资金异常情况核查”,邓春生与王斯之间的资金往来为个人之间资金拆借,与发行人及其客户、供应商无关,不存在代发行人收取客户款项或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情形。

  综上所述,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成年子女、父母、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监事(不含外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关键岗位人员与北京六人游、上述前员工控制的供应商或客户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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