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确认方法
型
发 行 整合定制服务,在旅游服务已经提供,金额能够可 总额法
人 靠计量时,按照总额法确认旅游服务收入
整 合 定 众 信 公司自主产品在旅游服务活动完成后按总额确认收 总额法
制 旅 游 旅游 入
服务 旅游业务收入,本公司提供旅游服务的,在提供相
岭 南 关服务后确认收入。岭南控股在向旅游者收取的代 总额法
控股 旅游者支付的房费、餐费、车费等费用全部计入营
业收入总额,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三)说明整合定制服务业务的主要客户、销售金额、业务构成、销售模式、毛利率水平、总额法确认收入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其中毛利率显著偏低的,说明合理性、总额法确认收入的合规性。
1、说明整合定制服务业务的主要客户、销售金额、销售模式、毛利率水平
报告期 序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万元) 销售模式 订单毛利率
号
1 中广核白鹭共享服务(深 1,425.27 直接销售 **
圳)有限公司
2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 185.27 直接销售 **
2024年 有限公司
1-6 月 3 东风本田汽车销售有限 184.58 直接销售 **
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
4 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 171.93 直接销售 **
公司
报告期 序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万元) 销售模式 订单毛利率
号
5 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 103.06 间接销售 2.32%
限公司
1 中广核白鹭共享服务(深 1,813.66 直接销售 **
圳)有限公司
2 东风本田汽车销售有限 820.28 直接销售 **
公司
2023年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 直接销售
度 3 有限公司 732.96 **
4 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 271.68 间接销售 1.58%
限公司
5 健合(中国)有限公司 232.59 直接销售 **
1 中广核白鹭共享服务(深 1,142.25 直接销售 **
圳)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
2 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 602.31 直接销售 **
2022年 公司
度 3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 260.77 直接销售 **
有限公司
4 东风本田汽车销售有限 250.91 直接销售 **
公司
5 健合(中国)有限公司 103.98 直接销售 **
1 中广核白鹭共享服务(深 651.46 直接销售 **
圳)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
2 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 411.38 直接销售 **
2021年 公司
度 3 东风本田汽车销售有限 357.33 直接销售 **
公司
4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 284.03 直接销售 **
有限公司
5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 217.16 直接销售 **
公司
注:订单毛利率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金额-采购金额)/销售金额,其销售金额、采购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2、说明整合定制服务业务的主要客户、业务构成
单位:万元
报告期 序号 客户名称 旅游会议服务 酒店 机票 保险 合计
中广核白鹭共
1 享服务(深圳) 1,172.52 252.68 0.07 1,425.27
有限公司
2024 年 深圳前海微众
1-6 月 2 银行股份有限 163.69 21.17 0.42 185.27
公司
3 东风本田汽车 107.45 77.13 184.58
销售有限公司
报告期 序号 客户名称 旅游会议服务 酒店 机票 保险 合计
中国能源建设
4 集团广东省电 136.16 35.52 0.25 171.93
力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
上海携程国际
5 旅行社有限公 104.05 -1.67 0.34 0.34 103.06
司
中广核白鹭共
1 享服务(深圳) 1,394.27 392.63 26.31 0.45 1,813.66
有限公司
2 东风本田汽车 546.06 265.40 8.81 0.01 820.28
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微众
2023 年度 3 银行股份有限 552.46 144.08 34.16 2.27 732.96
公司
上海携程国际
4 旅行社有限公 270.85 0.83 0.00 271.68
司
5 健合(中国)有 206.13 21.24 4.83 0.39 232.59
限公司
中广核白鹭共
1 享服务(深圳) 969.61 125.31 47.01 0.32 1,142.25
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
2 集团广东省电 421.24 179.51 1.56 602.31
力设计研究院
2022 年度 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微众
3 银行股份有限 143.72 101.37 15.59 0.09 260.77
公司
4 东风本田汽车 62.66 104.98 83.27 250.91
销售有限公司
5 健合(中国)有 30.50 73.42 0.06 103.98
限公司
中广核白鹭共
1 享服务(深圳) 564.63 38.84 47.88 0.10 651.46
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
2 集团广东省电 310.71 86.69 13.98 411.38
力设计研究院
2021 年度 有限公司
3 东风本田汽车 94.29 203.85 59.19 357.33
销售有限公司
广东电声市场
4 营销股份有限 216.58 66.95 0.50 284.03
公司
5 东风汽车集团 32.21 184.95 217.16
股份有限公司
3、总额法确认收入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根据发行人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发行人为客户提供的系团体会务服务,包括不限于策划组织、住宿、餐饮、交通、会务等活动,亦或为客户提供团队建设服务,包括不限于导游、车辆及司机、住宿、餐饮、门票等服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则为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