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科技:司农会计师关于美亚科技第二轮问询的回复

2025年02月05日查看PDF原文
责任人,应当按照总额确认收入;否则为代理人,应按净额确认收入。

  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

  (一)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

  (二)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

  (三)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

  (一)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二)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三)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四)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综上,定制团、会议团等整合定制服务系发行人为客户提供的定制化服务,包括前端的设计路线、会议方案等,通过提供重大服务将机票、酒店、地接以及目的地资源等整合为合同约定的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发行人为主要责任人,因此收入按照总额法确认。


  4、其中毛利率显著偏低的,说明合理性、总额法确认收入的合规性

  (1)其中毛利率显著偏低的,说明合理性

  通过每笔订单的销售金额、采购金额计算的订单毛利率更能体现发行人对客户的销售定价情况,在不考虑每笔订单所分摊成本的情况下,会奖旅游整合定制服务业务主要客户的订单毛利率情况参见本问题回复之“五/(三)/1、说明整合定制服务业务的主要客户、销售金额、销售模式、毛利率水平”。

  在2024年1-6月,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携程国际旅行社”)的订单毛利率较低,主要原因系携程国际旅行社基于其承揽的终端企事业客户会奖旅游需求,委托发行人实际交付服务,发行人就服务成果向携程国际旅行社负责,致使发行人获取的毛利较低。

  在2023年度,上海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订单毛利率较低的原因,与2024年1-6月其订单毛利率较低的原因一致。

  在2022年度和2021年度,会奖旅游整合定制服务业务主要客户的毛利率不存在显著偏低的情况。

  (2)总额法确认收入的合规性

  根据发行人与携程签订的旅行社合作协议,发行人的服务内容为携程旅游产品和自由行散客提供目的地行程所需全部或部分项目的预订、安排及接待服务。服务标准为公司严格按照旅游行业相关服务标准以及双方约定的内容提供服务。如发生在公司提供服务范围以内的旅游质量投诉,双方共同协调处理,公司需按照有关旅行社质量赔偿标准赔偿客人。费用结算标准,公司通过携程旅游平台每达成一笔交易,携程在扣除相应比例的结算服务费后全额支付给公司。

  根据发行人与携程签订的合作协议,发行人与携程服务内容中所起角色为主要责任人,发行人自第三方取得服务控制权后,将多项服务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携程。发行人在该项服务中承担了服务的主要责任,与供应商及携程分别签订合同,双方之间的责任可以明确区分,发行人负责服务的售后和责任风险,发行人在向携程服务前已承担了存货风险,商品服务价格由发行人根据自身和市场情况进行确定。


  综上,由于携程特定销售渠道的原因导致毛利率偏低,发行人与携程的交易中所起角色为主要责任人,适用总额法确认收入。

    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说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及母公司符合情况,结合研发人员认定的规范性和各类研发支出核算的准确性,说明母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否合规。

    1、说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及母公司符合情况

  母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取得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
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2244006566。公司自 2022 年至 2024 年执行高新技术企业减免,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申报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及母公司符合情况对比如下:

  主要规范文件          有关内容              母公司情况        是否符合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  母公司于 2003 年注册成      是

                  立一年以上              立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 母公司获得 I 类知识产权

                  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  即发明专利 1 件,获得 II

                  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  类知识产权即软件著作权    是

                  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  22 件

                  识产权的所有权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  对母公司主要产品(服务)

                  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  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

  《科技部财政  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  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    是

  部国家税务总  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局关于修订印                          之一即电子信息技术行业

  发<高新技术企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  母公司从事研发和相关技

  业认定管理办  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  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    是

  法>的通知》-国  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  职工总数大于 10%

  科发火[2016]32  低于 10%

  号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

                  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

                  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  母公司 2019-2021 年度研

                  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  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

                  入小于 5,000 万元(含)的  售收入总额的 3.47%;在    是

                  企业,比例不低于5%;2. 最  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  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

                  元至 2 亿元(含)的企业, 费用总额的 100%

                  比例不低于 4%;3. 最近一

                  年销售收入在 2 亿元以上


  主要规范文件          有关内容              母公司情况        是否符合

                  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

                  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

                  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

                  例不低于 60%;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  母公司 2021 年度高新技

                  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  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同    是

                  的比例不低于 60%;      期总收入的 96.72%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  母公司 2021 年未发生重

                  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  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    是

                  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

                  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  母公司 2021 年在技术上

                  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  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

  《科技部财政  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  产权产品相关(服务)收    是

  部国家税务总  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  入之和占企业同期高新技

  局关于修订印  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  术产品(服务)收入 100%

  发<高新技术企  过 50%的产品(服务)

  业认定管理工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  母公司已于 2023 年 5 月、

  作 指 引 > 的 通  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  2024 年 5 月底之前通过

  知》国科发火  每年 5 月底前通过“高新技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

  〔2016〕195 号  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工作网”,报送上一年        是

                  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  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

                  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  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

                  入等年度发展情况        度发展情况报表并且通过

                  报表                    相应的备案审查

    2、结合研发人员认定的规范性和各类研发支出核算的准确性,说明母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否合规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对于企业科技人员的认定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 183 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母公司按照员工从事工作的性质及具体内容来认定研发人员,将技术中心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划分为研发人员,与其他部门人员能够准确划分,前述人员均直接从事研发相关活动,研发人员划分准确。经核查,上述研发部门人员专岗专职,工作内容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和其他部门人员划分标准明确,能够有效划分,且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均在 183 天以上,因此研发人员的界定标准明确、合理,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标准。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 号),对于研发支出核算的要求是:1、研究开发费用归集范围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其他费用;2、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是以单个研发活动为基本单位分别进行测度并加总计算的。企业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3、企业应按照“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本《工作指引》要求进行核算。
  母公司研发费用归集的范围包括人工费用、直接投入、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其他费用,同时在核算上,母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制定研发费用会计政策,对研发支出的范围和标准进行明确,研发投入和其他成本费用划分准确、核算清晰。按研发项目实际发生支出进行归集核算,各项研发费用按用途、性质据实列支,并需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将与研发无关的费用在研发支出中核算的情形。

  母公司按研发费用性质设立明细账进行日常核算,同时设置研发项目辅助核算,按项目进行费用归集。其中职工薪酬按当月研发工时考勤表归集至具体研发项目,折旧摊销、设备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由财务部门按实际使用部门进行合理归集和分摊。

  综上所述,母公司研发人员认定具有规范性,各类研发支出核算具有准确性,母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具有合规性。

    (二)结合报告期各期母子公司收入、净利润占比、税率情况,说明是否利用税收优惠差异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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