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05 证券代码:838982 证券简称:阳光中科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资产冻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7 日收到江苏省无锡市 新吴区人民法院(2025)苏 0214 执保 429 号《执行裁定书》,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做出裁定如下: 1、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8,800,000.00 元。 2、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二、资产保全的原因 由于光伏行业阶段性产能过剩,电池环节持续亏损,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 于 2024 年 6 月 3 日选择停产以等待盈亏平衡点的到来,同时由于 2023 年公司 三期 4GW 电池项目刚投产,导致现金流异常紧张,无力偿还即期债务,因此无锡江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对我司进行财产冻结。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1、 截至目前,该事件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本次诉讼事项,尽力降低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害。 2、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告编号:2025-005 四、备查文件 (一)(2025)苏 0214 执保 429 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