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09 证券代码:833332 证券简称:多尔晋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山西多尔晋泽煤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2 月 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杨定础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山西多尔晋泽煤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西多尔晋泽煤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1,485,8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997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公告编号:2025-009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61,485,877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安燕晨、余丹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提出新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作出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公告编号:2025-009 四、备查文件目录 山西多尔晋泽煤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多尔晋泽煤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山西多尔晋泽煤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