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17 证券代码:400242 证券简称:巴安 3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1、因民间借贷纠纷,潍坊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江苏埃梯恩膜过滤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集安市天源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为被告,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 年 9 月 25 日,公司收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2024)苏 0602 民初 6169 号《民事判决书》,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暨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2、2025 年 2 月 6 日,公司收到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2024)翼 0983 执保 1490 号《执行裁定书》,申请人镇江普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黄骅市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江苏巴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价值 22,000,000 元的财产进行保全。 二、(2024)苏 0602 民初 6169 号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因不服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2024)苏 0602 民初 6169 号民事判决,公司 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5 年 2 月 5 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苏 06 民终 627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87452 元,由上诉人江苏埃梯恩膜过滤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公告编号:2025-017 43726 元、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43726 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黄骅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镇江普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黄骅市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江苏巴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价值 22,000,000 元的财产进行保全。 经审查,黄骅市人民法院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巴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款 22,000,000 元(冻结期间停止支付,不得以其它形式发放或者变更转移),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