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直接或者间接从事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构成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 组织中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凡本人及 附属公司有任何商业机会可能会导致与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 争,本人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公司 或其控股子公司; 3、如公司进一步扩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及附属企业 将不与公司扩展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公司扩展后的产 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 务或产品的方式、或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公司经营的方式、 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 业竞争; 4、本人保证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身份,从事或参与从事 有损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人及附属企业不向其他 在业务上与公司相同、类似或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 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资金、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 息等支持; 5、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本人作为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期间和不担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后六个月内持续有 效。 6、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的,本人 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履行情况 正在履行 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详见本小节之“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全体股东:陈益民、李淦伦、贺术春、许群华、喻志强、何 亮亮、郴州瑞众祥技术咨询企业(有限合伙)、永兴瑞永祥技 承诺主体名称 术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永兴瑞益祥信息技术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陈运汉、郴州瑞穗祥技术咨询服务企业(有 限合伙)、李燕芬、刘安青、钟菊连、李文、颜金云、贺兰平、 李芊、贺庆平、贺立军、贺继知 □申请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主体类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次申请挂牌的主办券商及证券服务机构 √其他 承诺事项 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承诺履行期限类别 长期有效 承诺开始日期 2024 年 9 月 19 日 承诺结束日期 无 本人/本企业为湖南晶讯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的股东,鉴于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就公司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相 关事项,本人/本企业承诺如下: 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若发生主管部门认定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全部员工办理社 承诺事项概况 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要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分公司按规定缴纳相关款项,或者出现其他导致公司及其控 股子公司、分公司需要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或者由此发生被主管部门处以罚款、滞纳金或被员工要求承 担经济补偿、赔偿,或使公司产生其他任何费用或支出的, 则本人/本企业无条件地按照截至本承诺签署日的持股比例 对应比例承担的相应补缴费用、罚款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承诺履行情况 正在履行 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详见本小节之“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第七节 有关声明 申请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已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际控制人(签字):______________ 陈益民李淦伦贺术春 湖南晶讯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申请挂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陈益民 李淦伦 贺术春 许群华 李文 赖军 肖劲 刘华 廖少毅 全体监事(签字): 朱建明 潘东俊 喻姿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贺术春 李文 赖军 袁怡波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陈益民 湖南晶讯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主办券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王常青 项目负责人(签字):李林 项目小组成员(签字):赵龙 龙 忆朱李岑 吴建宇 黄俊龙 黄勇 周子舜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机构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公开转让说明书,确认公开转让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经办律师对申请挂牌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公开转让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朱志怡 经办律师(签字): 谢勇军甘露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湖南晶讯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确认公开转让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2-350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湖南晶讯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引用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公开转让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剑邓戒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毛育晖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四年月日 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