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讯光电: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2025年02月07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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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2,087      100.00%

                                    正常缴纳        1,580      75.71%

                                缴纳城乡居民医疗      342      16.39%

                    医疗保险

                                    未缴纳          165        7.90%

                                      合计          2,087      100.00%

                                    正常缴纳        2,083      99.81%

                    工伤保险        未缴纳            4        0.19%

 2024年 6月 30日                    合计          2,087      100.00%

                                    正常缴纳        1,580      75.71%

                                缴纳城乡居民医疗      342      16.39%

                    生育保险

                                    未缴纳          165        7.90%

                                      合计          2,087      100.00%

                                    正常缴纳        1,583      75.85%

                    失业保险        未缴纳          504      24.15%

                                      合计          2,087      100.00%

                                    正常缴纳        1,561      74.80%

                  住房公积金        未缴纳          526      25.20%

                                      合计          2,087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主要原因为:(1)部分为退休返聘员工,无需缴纳社保及公积金;(2)部分员工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缴纳;(3)部分员工已购买城乡居民医疗/养老保险,不愿意重复购买。


  报告期内,未缴纳社保、公积金员工中,除少数员工未书面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及公积金承诺函外,其他员工已签署承诺函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及公积金。
  公司的社保、住房公积金主管部门已出具证明,确认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麦家荣律师行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公司提供的资料,报告期内讯扬国际无违反《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香港法例第485章)的记录,并且购买了相应的雇员保险,讯扬国际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香港雇员保障类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公司直接股东已出具承诺:“若发生主管部门认定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全部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要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按规定缴纳相关款项,或者出现其他导致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需要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形,或者由此发生被主管部门处以罚款、滞纳金或被员工要求承担经济补偿、赔偿,或使公司产生其他任何费用或支出的,则本人/本企业无条件地按照截至本承诺签署日的持股比例对应比例承担的相应补缴费用、罚款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据此,本所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的情形;公司报告期内存在未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情形,该等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挂牌造成实质性障碍。

    (二)公司劳务派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情形。报告期各期末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分别为168人、188人和199人,派遣人员分为两种,普通派遣员工主要按工艺要求进行生产操作工作,保洁员主要从事车间及办公区域的清洁工作。劳务派遣供应商情况如下:

 公司  成立时    经营地址    股权  是否具备  是否存在    经营范围

 名称    间                  结构  相应资质  关联关系


 永兴            湖南省郴州                              公共就业、职业

 县忠            市永兴县便  刘忠                        中介、劳务派

 仕人            江街道永兴    斌  是,劳务            遣、物业管理、

 才服  2014.3.31  大道荣裕综  60%、  派遣经营    否    其他人力资源等

 务有            合楼 118-1  刘雄  许可证              人力资源服务;

 限公                室      40%                        职业技能培训和

  司                                                      广告制作服务。

  根据公司提供的劳务派遣合同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不超过公司在册员工总人数的10%,符合《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据此,本所认为,公司合作的劳务派遣供应商已取得相关经营许可,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劳务派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九、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1、重大诉讼、仲裁

  根据公司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作为被告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指案件标的在100万元以上)诉讼、仲裁事项。

  2、行政处罚

  2023年5月17日,公司收到永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永城执法罚决字(2023)Z6-2号),对于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3号-4号设备用房、6号变电配电房门卫室的行为,处以罚款1.52532万元。

  2023年5月25日,公司收到永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永城执法罚决字(2023)Z2-3号),对于公司建设晶讯二期棉花冲厂区3#、4#设备用房、6#变电配电室、门卫室工程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
施工的行为,处以罚款2.34万元。

  经核查,本所认为,公司上述行政处罚涉及的违法行为轻微,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且公司已缴纳上述行政处罚罚款。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郴州市中心支局、永兴县发展与改革局、永兴县消防救援大队、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郴州市永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永兴县应急管理局、永兴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证明以及公司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处罚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行政处罚。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的尚未了结或可预
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指案件标的在100万元以上)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及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及书面确认、永兴县公安局、香港特别行政区民政事务处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等网站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指案件标的在 100 万元以上)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

  二十、本次挂牌公开转让说明书法律风险评价

  本所律师参与了《公开转让说明书》的讨论,审阅了《公开转让说明书》,并认真审阅了《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引用的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本所认为,《公开转让说明书》引用法律意见书相关内容与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律师确认,《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因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而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一、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公司本次挂牌符合《证券法》《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业务规则》《挂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条件,本次挂牌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批准与授权;本次挂牌并公开转让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本次挂牌尚待获得全国股转公司审核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挂牌之目的使用,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壹式叁份,壹份交公司报股转公司等相关部门和机构,壹份交公司留存,壹份由本所留存备查,均由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盖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湖南晶讯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朱志怡                                谢勇军

                                        经办律师:

                                                      甘  露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公司拥有的不动产权

 序  权利  权证编号    坐落    权利    面积    用途  使用期  他项权利
 号  主体                        性质  (㎡)            限

                      永兴县国                          国有建

              湘    家循环经        共用宗地        设用地

          (2023)  济示范园          面积    工业  使用权

    晶讯  永兴县不  晶讯二期  出让  32789㎡/  用地  2017年

 1  光电  动产权第  棉花冲厂  /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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