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聚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2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5 第三章 股份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11 第五章 董事会......29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8 第七章 监事会......41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4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 47 第十章 通知和通告 ...... 49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51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55 第十三章 附则 ...... 5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四川聚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原有股东作为发起人认购公司全部股份。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四川聚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四川射洪经济开发区科园路 87 号 邮政编码:【6292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 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团结,奋进,求实,创新】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鞋帽零售;服装辅料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工具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鞋帽批发;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橡胶制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金属制品销售;染料销售;软磁复合材料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新型有机活性材料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改变经营范围的,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无纸化簿记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 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 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 相同价额。 股票发行前的在册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公司发行的股票没有优先 认购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总股数为 2000 万股,采用记名方式,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持有股份的情况为: 序号 发起人名称(姓名)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出资 (万股) 形式 1 杨玺 825.00 41.25 净资产 2 杨俊杰 400.00 20.00 净资产 3 郑文君 400.00 20.00 净资产 4 余桂芳 82.00 4.10 净资产 5 何春霞 44.00 2.20 净资产 6 郑文英 23.00 1.15 净资产 7 何晓华 20.00 1.00 净资产 8 谢丽君 18.50 0.925 净资产 9 张继蓉 15.00 0.75 净资产 10 杨利华 10.00 0.50 净资产 11 马伟 10.00 0.50 净资产 12 郭志建 10.00 0.50 净资产 13 谢蓉 9.00 0.45 净资产 14 周光群 7.00 0.35 净资产 15 余音 7.00 0.35 净资产 16 张代武 5.70 0.285 净资产 17 包国 5.00 0.25 净资产 18 黄维 5.00 0.25 净资产 19 陈小平 5.00 0.25 净资产 20 陈泓儒 5.00 0.25 净资产 21 张常英 5.00 0.25 净资产 22 管国梅 5.00 0.25 净资产 23 李敏 5.00 0.25 净资产 24 王宗豹 4.00 0.20 净资产 25 宋大银 3.50 0.175 净资产 26 宋德军 3.50 0.175 净资产 27 蒲体群 3.50 0.175 净资产 28 陈晓波 3.50 0.175 净资产 29 周和章 3.50 0.175 净资产 30 杨素华 3.50 0.175 净资产 31 彭绍珍 3.50 0.175 净资产 32 宋德容 3.50 0.175 净资产 33 龙香琼 3.50 0.175 净资产 34 宋果家 3.50 0.175 净资产 35 余青春 3.50 0.175 净资产 36 袁方方 3.50 0.175 净资产 37 宋怡 3.50 0.175 净资产 38 但贤云 3.50 0.175 净资产 39 赵蓉 3.50 0.175 净资产 40 杨颖 3.00 0.15 净资产 41 赵小林 3.00 0.15 净资产 42 刘明霞 2.50 0.125 净资产 43 关德凤 2.50 0.125 净资产 44 鲜晓娟 2.00 0.10 净资产 45 杨才琼 2.00 0.10 净资产 46 赵从萍 2.00 0.10 净资产 47 郑文礼 2.00 0.10 净资产 48 杨浦 1.20 0.06 净资产 49 蒲永和 1.10 0.055 净资产 50 曾祖霞 1.00 0.050 净资产 合计 2,000 100 ——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2,00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