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禾新能: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2025年02月10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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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2.公司排污登记情况

      2024 年 5 月 8 日,明禾新能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
  表,并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33028156125334XL001X
  ),有效期为 2024 年 5 月 8 日至 2029 年 5 月 7 日。

      2024 年 8 月 15 日,余姚市水利局核发《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编
  号:浙余水排字第 00290 号),有效期自 2024 年 8 月 15 日至 2029 年 8 月 15 日。
      3.公司目前项目的环境保护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明禾新能目前实施的项目以及项目相关环评审
  批、验收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文件                环评验收文件

        年产 7000 万套光伏                      《浙江明禾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
    1  接线盒生产项目    余环建[2022]252 号    产 7000 万套光伏接线盒生产项目(第
                                                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4.环保合规情况

      根据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出具的合规证明文件以及本所律师在宁波
  市生态环境局公开网站上的检索核查,报告期内,明禾新能能够遵守国家有关环
  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
  保护的要求,未发生环保事故,不存在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的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1.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2024 年 7 月 3 日,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证明未发现明禾新
  能报告期内有相关产品被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的记录。

      2.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方面的证书

      明禾新能取得的产品质量、技术标准方面的证书如下:

序号          证书                    认证内容            有效期至    发证单位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环境管理体系符合 GB/T24001-              北京联合智业
1  (证书编号:04323E3085    2016/ISO14001:2015 标准    2026-05-29  认证有限公司
    7R0M)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质量管理体系符合 GB/T19001-              北京联合智业
2  (证书编号:04323Q3116    2016/ISO9001:2015 标准    2026-05-29  认证有限公司
    8R0M)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符合 GB              北京联合智业
3  证证书(证书编号:04323  /T45001-2020/ISO45001:2018 标  2026-05-29  认证有限公司
    S40822R0M)                        准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  建立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符合              华亿认证中心
4  书(注册号:41923IP0061      GB/T29490-2023 标准      2026-10-29    有限公司
    5-10R0S)

    根据《审计报告》、明禾新能说明、明禾新能的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出具的证 明,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相关行政处罚信息,明禾新 能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质量监督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的情形。

    (三)安全生产

    2024 年 7 月 2 日,余姚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证明未发现明禾新能报
 告期内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根据明禾新能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明禾新能近两年 的安全生产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不存在因 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 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明禾新能近两年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 护、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存在因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八、公司的劳动用工

    (一)公司的劳动人事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员工名册、劳动合同等资料,公司已与在册员工签订了
劳动合同,公司不存在重大劳动诉讼及重大劳动违法情况。

    (二)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1.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根据明禾新能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明禾新能员工名册、抽查明禾新能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凭证和劳动合同,查阅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的证明,截至报告期末,明禾新能共有 770 名员工,其中,共 757 名员工已缴纳社会保险,13 名员工未缴纳社保保险(其中,4 名为退休返聘员工,公司为其购买商业险;9 名新入职员工尚未完成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截至报告期末,明禾新能共为 757 名员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有 13 名员工
未缴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为:(1)4 名为退休返聘员工;(2)9 名新入职员工尚未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

  本所律师注意到,明禾新能综合考虑员工收入水平、缴纳意向及当地缴纳要求等确定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未完全按照员工上一年度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确定缴费基数,不完全符合《社会保险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存在被要求补缴的风险。

  基于:(1)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稳定社保费征收工作的紧急通知》,严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行组织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2)明禾新能已取得了所在地社保、公积金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司无违法违规证明;(3)明禾新能未因上述原因受到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收到整改通知;(4)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担责任的承诺,本所律师认为,前述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的影响较小,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对公司本次申请挂牌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2.合规证明

  2024 年 7 月 1 日,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证明明禾新
能报告期内不存在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的情况。

  2024 年 7 月 1 日,余姚市医疗保障局出具证明,证明明禾新能报告期内未
受到行政处罚。

  2024 年 7 月 1 日,信用中国(浙江)系统出具《企业专项信用报告》(编号:
202407011539230I209710),证明明禾新能报告期内在住房公积金领域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2024 年 7 月 2 日,信用杭州系统出具《企业信用报告》(编号:
wwfwg_20240702034945182570),证明明禾杭州分公司报告期内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医疗保障领域和住房公积金领域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明禾新能实际控制人卢杭杰、韩丹承诺:“如浙江明禾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来被任何有权机构要求补缴全部或部分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或因此受到任何处罚和损失,本人将代其承担全部费用,或者在其必须先行支付该等费用的情况下,及时给予全额补偿,以确保不会给明禾新能造成额外支出及遭受任何损失,不会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明禾新能存在部分员工因退休返聘、新入职等原因未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未完全按照员工上一年度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确定缴费基数的情形。根据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明禾新能为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而导致的行政处罚情形。本所律师认为,明禾新能未全面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挂牌构成实质性的法律障碍。
十九、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情况

  1.诉讼、仲裁

  根据明禾新能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公开网站进行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明禾新能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

  2.行政处罚

  根据明禾新能出具的说明、明禾新能所在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文件、《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中国裁判文书网、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栏等公开网站,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明禾新能不
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行政处罚。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的重大诉
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情况

  持有明禾新能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卢杭杰、韩丹、吴精益。根据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明禾新能及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提供的材料、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公告网、信用中国等相关网站进行查询与检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持有明禾新能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明禾新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人民法院公告网、信用中国等相关网站进行查询与检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明禾新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二十、结论性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具备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公司本次挂牌符合《业务规则》《挂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各项实质条件;公司本次挂牌尚需取得股转公司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明禾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                          经办律师:(签字)

 叶乐磊:                                  姜莉丽:

                                          汤荣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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