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06 证券代码:838982 证券简称:阳光中科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9 月 2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9 月 1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2 月 9 日,公司收到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邮寄的民事判决书 (2024)闽 0583 民初 11003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蓉中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顺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奕川 公告编号:2025-006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详见公司 2024 年 9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和理由,详见公司 2024 年 9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9 日收到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邮寄的民事判决书 ((2024)闽 0583 民初 11003 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如下: 一、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蓉中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1834 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 1834 万元为基数, 自 2023 年 10 月 29 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 13.4%计算,但违约金总 额应以 536 万元为限); 二、蓉中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就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欠付的工程款 1834 万元对折价或拍卖、变卖款中属于其承包的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新增 2 台 SZ11-25000kVA/110/10.5kV 主变电站工程给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整个工程增值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蓉中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编号:2025-006 案件受理费 161010 元,由蓉中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17978 元,由阳光中科 (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143032 元(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法律文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时主动向权利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在申请执行立案后七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裁判文书送达后,即视为当事人已知悉执行通知内容。如违反本条款之规定,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造成一些不良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因上述案件承担一定债务偿付压力,将会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尽量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所有信息请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告编号:2025-006 六、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判决书 (2024)闽 0583 民初 11003 号 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