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碾磨: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5年02月10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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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2025-002

证券代码:831260    证券简称:东方碾磨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宁国东方碾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宁国东方碾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赵金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1 号

  收到日期:2025 年 2 月 8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2 月 6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安徽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宁国东方碾磨材料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有限公司

赵金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时任总经理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5-002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15 年 6 月以来,公司董事长赵金斌等共计 14 名股东持续存在股权代持行
为,共代 46 人持有公司 98.3 万股,其中赵金斌代 18 人持有公司 53.25 万股。直
至 2024 年 4 月,公司补充披露了上述股权代持情形。

  2015 年 6 月至 2024 年 4 月,公司股权不明晰且未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
股东信息的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赵金斌参与相关股份代持事项,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东方碾磨、赵金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高度重视此次处理决定,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合规意识,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切实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及信

                                                                          公告编号:2025-002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提高公司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水平。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宁国东方碾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赵金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1 号

                                        宁国东方碾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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