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952 证券简称:华图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华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北京华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于近日拟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等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担 借 序 被担 担保额度 授信单 保 业务类型 款 拟签订合同 号 保方 (万元) 位 方 时 式 间 包括但不限于 贷款/订单贷、 贸易融资、票 连 据贴现、商业 天 津 招商银 带 汇票承兑、商 华 图 行股份 责 业承兑汇票保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 1 汽 车 2,000.00 有限公 任 兑/保贴、国际 待 书 》( 合 同 编 号 : 物 流 司天津 保 /国内保函、海 定 122XY241216T00018301) 有 限 分行 证 关税费支付担 公司 担 保、法人账户 保 透支、衍生交 易、黄金租赁 等一种或多种 授信业务。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7 日、2025 年 1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 2025 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借款等融资事项增加担保 2.6 亿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担保额度,公司将与担保债权人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 2025 年 1 月 8 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官网披露的《预 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均在公司预计担保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天津华图汽车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 年 4 月 12 日 住所:天津市保税区海滨九路 66 号 404 室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6975 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 1-1-916(天津创博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 210 号)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主营业务:汽车销售 法定代表人:史运昇 控股股东:北京华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无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 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关联关系:控股子公司 2、 被担保人资信状况 信用等级:A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4 年 6 月 30 日资产总额:193,991,962.76 元 2024 年 6 月 30 日流动负债总额:175,852,847.02 元 2024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18,139,115.74 元 2024 年 6 月 30 日资产负债率:90.65% 2024 年 7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92.10% 2024 年 1-6 月营业收入营业收入:126,128,970.82 元 2024 年 1-6 月营业收入利润总额:27,558.54 元 2024 年 1-6 月营业收入净利润:20,668.90 元 审计情况:未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122XY241216T00018301)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债务人:天津华图汽车物流有限公司 保证人:北京华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 122XY241216T000183 的《授信 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保证责任期间: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保证范围: 1.1 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 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1.2 就循环授信而言,如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本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尽管有前述约定,但本保证人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但在贵行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并未超过授信额度,本保证人不得以前述约定为由提出抗辩,而应对全部授信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具体以第 1.1 条所述各项范围为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3 贵行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1.4 授信申请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本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四、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原因 天津华图汽车物流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销售,尤以二手车出口为主。据国家对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鼓励政策,公司决定加大该业务规模,但现有现金不足以支撑,因此需母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增加短期流动贷款。 (二)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由于贷款用于公司的经营,增加的现金将为公司带来效益。所以本次担保, 将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起到积极作用,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提供担保的情况 占公司最近一 项目 金额/万元 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 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挂牌公司合 0 0% 并报表外主体的担保余额 挂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 20,950.00 99.20% 超过本身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担 10,390.85 49.20% 保余额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20,950.00 99.20% 保余额 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 0 0%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0 0%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0 0% 六、备查文件目录 已签署的各项担保及保证合同 北京华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