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03 证券代码:833440 证券简称:新鸿运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南京新鸿运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张朝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提名张朝芳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鉴于景晓霞女士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为保 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提名张朝芳女士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在新任董事任职前,原董事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张朝芳,女,1974 年 10 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邮电 大学,本科学历。职业经历:2011 年 1 月至 2016 年 10 月就职于南京中苏财务咨询有 限公司,任会计;2016 年 11 月至今就职于南京新鸿运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任财 务部会计。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告编号:2025-003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董事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南京新鸿运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南京新鸿运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