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精工: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第二次修订版)

2025年02月11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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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李凤英                        900,000        1.0000

    9                  李治果                        850,000        0.9444

  10                  崔向光                        800,000        0.8889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

    1    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1,929,452      66.7869

    2    三亚润扬神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900,000        6.4067

    3                  朱贵州                      3,712,000        3.4466

    4    海南诚硕精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700,000        3.4355

    5    新乡市壹到拾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2,200,000        2.0427
                        伙)

    6                  王玉军                      1,400,000        1.2999

    7                  原培国                      1,000,000        0.9285

    8                  李凤英                        900,000        0.8357

    9                  李治果                        850,000        0.7892

  10                  崔向光                        800,000        0.7428

    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定向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心连心持有的心连心智能装备 48.98%的
 股权,心连心以其所持心连心智能装备 48.98%的股权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 部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心连心智能装备的持股比例为 48.98%,成 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公司的股本、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指标都将得到一 定程度的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抗风险能力也将得到进一步的增强, 为公司后续发展带来积极的影响。


    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预
 计 2024 年及未来 5 年内心连心智能装备的净利润和经营性现金流量均为正且
 将保持千万以上规模,因此收购心连心智能装备 48.98%股权完成后,预计挂 牌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将得到提升。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
  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1、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前,心连心智能装备为公司控股股东心连心的全资子公司,发 行后,心连心智能装备成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本次发行前后,心连心智能 装备均为公司关联方,不会导致公司新增同业竞争的情形。

    2、关联交易

    由于智能装备与公司控股股东心连心存在关联交易,本次收购完成后,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将会增加。

    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智能装备与心连心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本期发生额合计/元                    上期发生额合计/元

              990,313.99                          2,455,490.78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本期发生额合计/元                    上期发生额合计/元

            71,273,124.30                        136,194,672.75

    (2)关联租赁情况

    1)智能装备作为承租方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本期确认的租赁费  上期确认的租赁费

  河南心连心化学

  工业集团股份有      新厂区租赁        2,547,059.25      3,633,925.53

      限公司


    (3)关联担保情况

    1)智能装备作为被担保方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
                    (元)                                      履行完毕

  河南心连心化

  学工业集团股  10,000,000.00    2023/7/11      2025/7/11        否

  份有限公司

      合计      10,000,000.00

    3、业务关系及管理关系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 系、管理关系预计不会发生变化。
(四)发行对象以资产认购公司股票的,是否导致增加本公司债务或者或有负
  债

    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心连心装备制造将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不会导 致公司负债的增加。
(五)本次定向发行前后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发行前挂牌公司 第一大股东心连心持股比例为 60.25%,发行后第一大股东仍为心连心,持股 比例为 66.79%,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刘兴旭。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后(预计)
 类型  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认购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例    (股)    (股)

 实际

 控制  刘兴旭  54,229,452 60.25% 17,700,000 71,929,452  66.79%
  人

        河南心

 第一  连心化

 大股  学工业  54,229,452 60.25% 17,700,000 71,929,452  66.79%
  东  集团股

        份有限

        公司

注:上述实际控制人“持股数量”、“持股比例”为实际控制人“控制股份数量”、“控制股份比例”。

    本次发行前,心连心持股神州精工 54,229,452 股,占股本总数的
 60.25%。本次发行完成后,心连心持有公司的股份为 71,929,452 股,占股本 总数的 66.7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前,刘兴旭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心连心的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 60.25%的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刘兴旭作为心连心的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 66.79%的股份,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兴旭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注:由于中国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为港股上市公司,其股东持股比例会 在二级市场发生微小变动,不会对刘兴旭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上图为截止
 2024 年 12 月 13 日刘兴旭的持股情况。

(六)本次定向发行对其他股东权益的影响

    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有所提升,公司整 体财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改善,财务实力增强,对其他股东权益有积极的影 响。
(七)本次定向发行相关特有风险的披露


    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尚需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完成自律审查后方可实施。本 次股票定向发行能否取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无异议函存在不确定性, 且最终缴款验资及股份登记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除上述风险外,本次股 票发行不存在其他特有风险。
五、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合法规范经营、公司 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

    2、本次定向发行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等公司权益被股东及其关联方严重 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

    3、本次定向发行不存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的情形。

    4、本次发行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情形。

    5、公司或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6、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本次定向发行对象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 形,本次股票发行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的 要求。

    7、公司不存在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8、公司第五大股东系新乡市壹到拾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情况。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公司第五大股东 新乡市壹到拾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乡壹到拾”)
 成立于 2023 年 11 月 09 日,其合伙份额如下:

        合伙人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占比(%)

          胡淑芬                  504.00                  63.64

          李先冬                  216.00                  27.27

          周学强                  72.00                    9.09

          合计                    792.00                  100.00


    根据新乡壹到拾提供的合伙企业出资凭证,其合伙人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占比(%)

          胡淑芬                  504.00                  63.64

          李先冬                  216.00                  27.27

          周学强                  72.00                    9.09

          合计                    792.00                  100.00

    新乡壹到拾合伙人已足额出资,合伙企业出资通过合伙人个人账户出资 至合伙企业账户。根据新乡壹到拾及其合伙人胡淑芬、李先冬、周学强出具 的《关于不存在股权代持等事项的相关承诺》,合伙人承诺通过个人自有或 自筹资金出资设立新乡壹到拾,不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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