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瑞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年02月11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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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2025-008

证券代码:834720      证券简称:闽瑞股份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福建闽瑞新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2 月 1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南平市建阳区经济开发区徐市片区医卫材料产业园 XG-08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陈兴华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3,921,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974,5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列席 3 人,董事顾斌、钱建云、张琪、杨阳因工作原

                                                                          公告编号:2025-008

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因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其中敞口额度 15 亿元整,在累计不超过总额度范围内,可以向不同的银行申请多笔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申请授信业务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表内外业务,融资期限和利率由实际签署的合同约定。公司可以提供土地、厂房、货币现金(含存单保证金形式)或设备等资产作为抵押、质押,实际控制人陈兴华及其关联方可以为相关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和担保金额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

  同时授权董事长陈兴华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在批准的授信额度内办理授信事
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 月 2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3,921,8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为公司单方面获益,无须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5-008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续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1 月 2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3,921,8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璐新、李艾璘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福建闽瑞新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编号:2025-008

福建闽瑞新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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