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8804 证券简称:恒泰科技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2 月 1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1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曾贤华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4,177,7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0,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列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一、基本情况 经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显示,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惠州市恒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3,558,371.00 元,公司实收股本总额 88,507,500.00 元,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 一。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并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原因 公司原有 3C 消费类锂电池业务受消费类市场、经济环境影响,销售收入减少,部分产品毛利下降;公司产品结构战略转型,新投资的大圆柱电池项目尚处于前期投入基础建设及试产阶段,前期的物料消耗、人员工资、能源消耗投入较大,尚未实现盈利。 三、应对措施 1、优化人员结构,在满足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降低人力成本,同时大幅消减不必要的费用支出;选聘适当的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稳定核心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提高产品良率; 2、 加大市场营销力度,开拓市场,调整产品结构,提升产品毛利率,努力改善自身“造血”能力。 3、多渠道拓展融资途径,积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争取股东资金支持,努力引入战略投资人。 4、盘活变现闲置资产,最大限度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保证运营资金需求,支撑优质项目的实施。 5、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成本费用控制,通过有效执行以减少浪费并最大限度的提高资金使用质量及效率。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4,177,79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适用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并注销<2020 年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并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制定了《2020年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鉴于本计划实施以来,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环境和行业经营环境发生了变化,公司股价亦出现了大幅波动,本计划的部分可行权期间公司股票价格低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并出现倒挂,部分行权期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且截至目前本计划行权期有效期均已届满,本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对此,经审慎研究后,公司拟终止《2020 年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同时,与本计划配套的公司《2020 年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3,367,79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曾贤华、惠州市恒泰创富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惠州市恒泰创盈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刘惠、惠州市顺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2020 年第一次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易玉叶、周先云、张瑞婷实行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拟续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年度服务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4,177,799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适用回避表决。 (四)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 名称 票数 票数 票数 号 (%) (%) (%) 2 关于终止实施并注 2,358,188 100% 0 0% 0 0% 销<2020 年第一次 股权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商达(惠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福、曾繁烁 (三)结论性意见 恒泰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商达(惠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