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02 证券代码:400086 证券简称:R 广茂 1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近期,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广中茂公司”)三宗诉讼案件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管理人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粤 09 民初 4 号案 (一)诉讼当事人 1.原告: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2.被告:厦门领军之韵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军之韵公司”)、泉州市山河消防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河消防公司”)、陈秀玉、陈晓东、陈文团、黄如良、王奇、黄艳艳 3.第三人: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广消防公司”) (二)案由: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三)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天广消防公司将 107 枚注册商标转让给领军之韵公司,领军之韵公司再转让给山河消防公司的行为无效; 2.判令领军之韵公司、山河消防公司将 107 枚注册商标的所有权返还给天广消防公司,并配合天广消防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办理更名等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将 107 枚注册商标的权属人变更为天广消防公司; 3.判令领军之韵公司、山河消防公司共同赔偿天广消防公司因注册商标被占有所产生的损失 107 万元; 公告编号:2025-002 4.判令陈秀玉、陈晓东、陈文团、黄如良、王奇对第三项诉请中山河消防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判令黄艳艳对第三项诉请中领军之韵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本案产生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等由八被告承担。 (四)诉讼进展 2024 年 9 月 2 日,管理人代表天广中茂公司向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茂名中院”)提起诉讼。 2025 年 1 月 7 日,茂名中院出具(2025)粤 09 民初 4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受理该案。 二、(2025)粤 09 民初 5 号案 (一)诉讼当事人 1.原告: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2.被告:泉州市山河消防技术有限公司、陈秀玉、陈晓东、陈文团、黄如良、王奇 3.第三人: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 (二)案由: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三)诉讼请求 1.判令山河消防公司将天广消防公司名下的 12 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闽(2018)南安市不动产权第 1306421 号、1306422 号、1306423 号】腾退给天广消防公司; 2.判令山河消防公司向天广消防公司支付自2020年8月6日起至腾退之日止的 占用费(以占用面积 54,705.57 ㎡为基数,按照 12 元/㎡·月计,暂计至 2024 年 9 月 2 日为人民币 32,582,637.49 元); 3.判令被告陈秀玉、陈晓东、陈文团、黄如良、王奇对第二项诉请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产生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等由六被告承担。 公告编号:2025-002 (四)诉讼进展 2024 年 9 月 2 日,管理人代表天广中茂公司向茂名中院提起诉讼。 2025 年 1 月 7 日,茂名中院出具(2025)粤 09 民初 5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受理该案。 三、(2025)粤 09 民初 6 号案 (一)诉讼当事人 1.原告: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 2.被告:福建天悦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悦公司”)、陈秀玉、陈晓东、陈文团、黄如良、王奇、卢文聪 3.第三人:福建天广消防有限公司 (二)案由: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三)诉讼请求 1.判令天悦公司、卢文聪立刻将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溪美街道聚兴路 263号(天广三期)之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闽(2018)南安市不动产权第 1306227号】腾退给天广消防公司; 2.判令天悦公司立刻办理以前述不动产为注册地的营业执照、消防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所有证件的地址迁出手续、变更手续或注销手续; 3.判令天悦公司向天广消防公司支付自 2020 年 4 月 22 日起至腾退之日止的占 用费(以占用面积 12,403.20 ㎡为基数,按照 12 元/㎡·月计,暂计至 2024 年 9 月 4 日为人民币 7,923,164.16 元); 4.判令被告陈秀玉、陈晓东、陈文团、黄如良、王奇对第三项诉请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判令被告卢文聪对第三项诉请中天悦公司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本案产生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等由七被告承担。 (四)诉讼进展 2024 年 9 月 6 日,管理人代表天广中茂公司向茂名中院提起诉讼。 2025 年 1 月 7 日,茂名中院出具(2025)粤 09 民初 6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受理该案。 公告编号:2025-002 四、特别说明 管理人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如有相关进展,管理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债权人及各方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5)粤 09 民初 4 号、(2025)粤 09 民初 5 号、(2025)粤 09 民初 6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