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01 证券代码:430366 证券简称:金天地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北京金天地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2 月 1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 月 2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最高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最高法民申 103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案件前情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披露的《重大诉讼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上海金天地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香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黑龙江广播电视台 法定代表人:邢喆 公告编号:2025-001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宁波七妍八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万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安徽露文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5、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沈军英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6、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田运章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7、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新奥气化采煤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庞旭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8、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浙江海宁国爱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密忠良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申请人不服下列一审、二审民事裁定,特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6 月 5 日作出的(2023)浙 02 民 初 395 号民事裁定书; 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作出的(2024)浙民终 875 号民事裁定书。 公告编号:2025-001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撤销原一审、二审裁定,指令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案。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 浙 02 民初 395 号,裁定如下: 驳回上海金天地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二审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浙民 终 875 号,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再审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最高法民申 103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系公司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5-00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本次诉讼案件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最高法民申 103 号 北京金天地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