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现持有公司股份 7,000 万股,持股比例为55.17%,本次发行中,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神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认购 147,600,000 股,认购完成后,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总数计算,其持股比例为 50.9733%仍为第一大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后(预计) 类型 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认购数量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 (股) 实 际 控 贺善刚 70,000,000 55.1659% 147,600,000 217,600,000.00 50.9733% 制人 第 一 大 江 苏 神 70,000,000 55.1659% 147,600,000 217,600,000 50.9733% 股东 丰 新 材 料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请根据股权结构合并计算实际控制人直接、间接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本次发行中,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神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认购 147,600,000 股,认购完成后,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总数计算,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江苏神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217,600,000 股,股权比例为 50.9733%。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按照目前确定的股东拟认购股份数及发行后总股本 426,890,000 股计算,公司股东变化情况如下: 发行前股东情况 发行后股东情况 股 序 东 持股数(股) 持股比 序 名 拟认购股份 持股数(股) 持股比 号 名 例(%) 号 称 数量(股) 例(%) 称 江 江 苏 苏 神 神 丰 丰 材 材 1 料 70,000,000 55.1659 1 料 147,600,00 217,600,000 50.9733 科 科 0 技 技 有 有 限 限 公 公 司 司 江 江 苏 苏 奥 奥 神 神 集 集 2 团 50,000,000 39.4042 2 团 100,000,00 150,000,000 35.1379 有 有 0 限 限 责 责 任 任 公 公 司 司 杨 王 3 扬 2,000,000 1.5762 3 士 50,200,000 51,200,000 11.9937 华 连 云 港 邦 华 兴 奥 投 4 资 1,890,000 1.4895 4 杨 0 2,000,000 0.4685 合 扬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连 云 港 王 邦 5 玉 1,000,000 0.7881 5 华 0 1,890,000 0.4427 萍 兴 奥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有 限 合 伙) 王 王 6 士 1,000,000 0.7881 6 玉 0 1,000,000 0.2343 华 萍 陶 陶 7 明 200,000 0.1576 7 明 600,000 800,000 0.1874 东 东 詹 詹 8 永 200,000 0.1576 8 永 200,000 400,000 0.0937 振 振 郭 洪 9 涛 200,000 0.1576 9 成 200,000 400,000 0.0937 平 洪 郭 10 成 200,000 0.1576 10 涛 200,000 400,000 0.0937 平 11 柳 200,000 0.1576 11 柳 200,000 400,000 0.0937 玮 玮 12 - - - 12 王 200,000 200,000 0.0469 洋 13 - - - 13 苗 200,000 200,000 0.0469 岭 14 - - - 14 韩 200,000 200,000 0.0469 泉 15 - - - 15 潘 200,000 200,000 0.0469 虹 合计 126,890,000 100.0000 - - 300,000,000 426,890,000 100.0000 (六)本次定向发行对其他股东权益的影响 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有所提升,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改善,财务实力增强,对其他股东权益或其他类别股东权益有积极的影响。 (七)本次定向发行相关特有风险的披露 公司本次定向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经全国股转系统自律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股票定向发行能否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同意定向发行的函存在不确定性,且最终缴款验资及股份登记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 除上述风险外,本次定向发行不存在其他特有风险。 五、本次发行相关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 1. 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股票认购方): 乙方(股票定向发行方):江苏奥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 认购方式、支付方式 认购方式:甲方以现金方式对乙方进行增资。 支付方式:甲方应根据股转系统的要求,按照乙方经其股东大会通过后公告的增资认购公告的要求,在认购期限内将认缴资金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甲方逾期未缴纳的,视同甲方放弃本次认购。 3. 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并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同意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函后生效。 4. 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除上述的协议生效条件外,本协议未附带其他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