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0475 证券简称:博汇特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北京博汇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8 月 1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8 月 1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北京博汇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或“博汇 特”)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收到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的短信,关于公司与佛山市 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分配给调解员办理,将进行诉 前调解。上述情况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了《重大诉讼公告》。 近日,经多方沟通后,公司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已同意撤诉。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博汇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建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主要负责人:岑灼雄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佛山市瑞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有利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收到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人民法院”)关于公司与佛山市瑞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环保”或“第三人”) 五项买卖合同纠纷案的立案通知。上述五项合同纠纷案均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收 到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五项合同纠纷案博汇特、瑞 丰环保达成调解结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重大诉讼公告》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由于瑞丰环保未按照约定还款时间清偿货款,公司于 2024 年 3 月向佛山市 南海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瑞丰环保无可执行财产,现公司依据代位权向瑞丰环保的债务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桂城街道”或“被告”)提起诉讼,请求桂城街道向公司支付瑞丰环保的欠款。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桂城街道向原告博汇特履行代位清偿义务,向原告博汇特支付货款本金 16,076,000.00 元和利息 1,734,490.29 元(尚欠货款本金为基数 自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 2 倍计算,暂计至 2024 年 7 月 11 日)。 2、判令被告桂城街道承担实现本案债权的全部费用。 事实与理由: 1、原告博汇特对第三人瑞丰环保享有的债权合法、有效、已到期。 原告博汇特对第三人瑞丰环保享有的债权经原告多次催要,第三人瑞丰环保无力还款,具体合同情况和诉讼情况如下: 2019 年 11 月 16 日,原告博汇特与第三人瑞丰环保签订了《桂城北区 1 号 雨水泵站排水应急净化设施项目设备采购合同》,逾期合同款 485 万元,诉讼案号:(2023)粤 0605 民初 16855 号; 2020 年 3 月 2 日,原告博汇特与第三人瑞丰环保签订了《狮山镇大榄排洪 沟应急净化项目设备采购合同》,逾期合同款 90 万元,诉讼案号:(2023)粤 0605民初 16884 号; 2020 年 5 月 18 日,原告博汇特与第三人瑞丰环保签订了《狮山镇内河涌应 急净化项目设备采购合同》,逾期合同款 670 万元,诉讼案号:(2023)粤 0605 民初 16888 号; 2021 年 7 月 3 日,原告博汇特与第三人瑞丰环保签订了《狮山镇河涌水质 应急净化项目(朗新+丰岗村涌)一体化污水处理主体设备采购合同》,逾期合同款 238 万元,诉讼案号:(2023)粤 0605 民初 16845 号; 2021 年 7 月 3 日,原告博汇特与第三人瑞丰环保签订了《狮山镇河涌水质 应急净化项目(朗新+丰岗村涌)一体化污水处理常规设备采购合同》,逾期合同款 124.6 万元,诉讼案号:(2023)粤 0605 民初 16851 号。 2、第三人瑞丰环保对被告桂城街道享有的债权合法、有效、已到期。 2019 年 10 月 12 日,第三人瑞丰环保中标被告桂城街道的《桂城北区 1 号 雨水泵站排水应急净化设施项目》,中标金额 58,741,936.00 元; 2020 年 2 月 2 日,第三人瑞丰环保中标被告桂城街道的《桂城移动式应急 净水装置项目》,中标金额 14,203,320.00 元; 2022 年 6 月 17 日,第三人瑞丰环保中标被告桂城街道的《桂城南区 3 号雨 水泵站与季华路渠涵水质净化服务项目》,中标金额 33,702,000.00 元; 2022 年 12 月 22 日,第三人瑞丰环保中标被告桂城街道的《桂城南区 2 号 雨水泵站排水应急净化设施项目》,中标金额 7,623,700.00 元。 3、第三人瑞丰环保严重迟延履行对原告博汇特的到期债务,且第三人瑞丰环保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被告桂城街道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第三人瑞丰环保自身客观上无清偿债务的能力且怠于行使其对被告桂城街道的债权,致使原告博汇特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4、第三人瑞丰环保对被告桂城街道享有的债权不是专属于第三人自身的债权。 综上,原告博汇特认为,原告博汇特对第三人瑞丰环保的债权合法有据,应受法律保护。由于第三人瑞丰环保怠于行使其对被告桂城街道的到期债权,损害了原告博汇特的债权的实现,为充分切实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博汇特提起代位权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博汇特的诉求。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收到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的短信,关于公司与桂城 街道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分配给调解员办理,将进行诉前调解。经多方沟通后,公司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已同意撤诉。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暂未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暂未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法院撤诉截图 北京博汇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