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晶讯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 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主办券商”)对推荐的湖南晶讯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讯光电”)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查,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业务指南第1号—申报与审核》等规定,现将关于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有关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公司进入创新层适用标准的分析说明 (一)差异化标准 公司最近两年的净利润情况、公司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公司股本总额等如下所示: 项目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 9,248.16 10,996.22 净利润指标 润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9,130.85 10,940.66 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52% 26.9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19.28% 26.83% 净资产收益率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指标(%) 最近 2 年平均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 23.05% 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 据)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会计 否 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行后股本总额(万元) 6,700.00 由上表可见,公司满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000 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6%,股本总额不少于 2,000 万元的条件。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晶讯光电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共同标准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不为负值 截至 2024 年 6 月末,公司净资产为 54,661.11 万元,不存在净资产为负值的 情况。 2、公司治理健全,截至进层启动日,已制定并披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已设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并公开披露 公司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建立了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 公司建立健全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全面对公司的治理进行制度性规范。 公司已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是否存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规定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根据工商、税务、环保、海关等部门出具的关于公司合法合规的证明文件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文件、承诺以及个人无违规证明文件,晶讯光电不存在以下情况: (1)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被司法机关作出有罪判决,或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 (2)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 大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等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 (3)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或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全国股转公司等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责; (4)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5)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 (6)最近两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仅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条件进入创新层的,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综上,公司不存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规定的情形。 4、是否存在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不得进入创新层的条件 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不得进入创新层的情形。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000 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6%,股本总额不少于 2,000 万元。 同时,公司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公司符合挂牌后进入全国股转系统创新层的条件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晶讯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组成员签名: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赵龙 龙 忆 朱李岑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吴建宇 黄俊龙 黄 勇 ____________ 周子舜 项目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 李 林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