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 高义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将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由货币、实物形式改为货币形式。2018 年 12 月,高义有限全部股东以货币形式完成全部出资,规范了高义有限历史上股东以未经评估的非货币资产出资的行为,本次变更后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任志生 4,861.20 81.02 货币 2 李东红 900.00 15.00 货币 3 王东 238.80 3.98 货币 合计 6,000.00 100.00 — 3.上述出资已由北京义林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义林奥验字[2021]第 Z-5996 号”的《广东高义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书》。立信已经对上述出资进行了验资复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I10550 号”的《验资复核报告》。 4.根据信用广东出具的《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出资瑕疵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根据届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修订)》第 30 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相关规定仅要求高估出资资产价值的出资股东全 面履行出资义务,并就出资资产作价与评估价额的差额部分履行补足出资义务。因此,未对实物出资进行资产评估的瑕疵不影响实物出资的有效性,可以通过货币出资置换的方式予以补正。 综上,公司历史上存在未对实物出资进行资产评估的瑕疵,针对上述瑕疵采取的补救措施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经过评估和验资程序,具备合规性和公允性。 (二)购买相关资产的明细、评估及审计情况、公司是否实际使用及依据,交易价格、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是否存在侵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购买相关资产的明细及公司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出资方 实物出资内容 数量 资产类别 公司是否 用途 取得来源 实际使用 海德堡六色+ 用于六种颜色的印 上光印刷机 1 刷加过光油产品的 作业 胶装龙 1 用于各种胶装书的 装订 小森四色印刷 用于 4 种颜色的产 机 2 品印刷作业 任志生 机器设备 是 小森五色印刷 用于 5 种颜色产品 机 1 的印刷作业 骑订龙 1 用于各种钉装书产 品的作业 对开双面印刷 用于单色双面印刷 烟台鸿成 机 1 的产品作业 印刷有限 用于多种产品的啤 公司清算 自动啤机 3 切作业 分配给股 用于各种规格的出 东的剩余 CTP 1 版作业 资产 骑钉龙 1 用于各种钉装书产 品的作业 切纸机 3 用于各种纸张的裁 贺小华 机器设备 是 切作业 高速分纸机 1 用于圈筒纸的分切 作业 MBO 折页机 2 用于说明书的多折 作业 海德堡折页机 1 用于说明书的折叠 作业 折页机 1 用于说明书的折叠 作业 全自动糊盒机 2 用于彩金产品的粘 盒成型作业 海德堡折页机 1 用于说明书的折叠 作业 自动裱纸机 2 用于各种坑纸与印 张的裱糊作业 海德堡折页机 3 用于说明书的折叠 王东 机器设备 是 作业 CP 折页机 5 用于说明书的折叠 作业 就上述资产,高义有限已经聘请资产评估事务所对上述实物出资进行了追溯评估。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北方亚事估报字[2021]第23-004 号”《广东高义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拟了解申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估值 报告》,截至估值基准日 2015 年 2 月 28 日,本次作为出资资产的实物账面原 值为 40,000,000.00 元,估值净值为 28,153,695.00 元。 为弥补前述出资瑕疵,高义有限全体股东以现金出资置换实物出资,高义有限以评估净值向全体股东购买上述资产并用于生产用途,定价依据为评估事务所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净值,交易价格公允,上述金额已经过高义有限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表决通过,不存在侵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历史上存在未对实物出资进行资产评估的瑕疵,针对上述瑕疵采取的补救措施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经过评估和验资程序,具备合规性和公允性,相关资产瑕疵补正方式不存在侵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19 年 8 月增资中同一主体存在两种增资价格的原因、合理性及合 规性,不同价格股份与穿透后股东的对应关系;公司股权激励政策的流转及退出机制、授予价格、锁定期限、服务期限、激励份额、出资份额转让限制等具体内容,目前是否已实施完毕,是否存在预留份额及其授予计划;激励对象的选定标准和履行的程序,实际参加人员是否符合前述标准、是否均为公司员工、出资来源,所持份额是否存在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一)2019 年 8 月增资中同一主体存在两种增资价格的原因、合理性及 合规性,不同价格股份与穿透后股东的对应关系 1.2019 年 8 月增资中同一主体存在两种增资价格的原因、合理性及合规 性 2019 年 8 月,高义有限注册资本由 8,800.00 万元增加至 9,800.00 万元, 其中高儒合伙、高萍合伙各认缴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高儒合伙和高萍合伙 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两个持股平台均于 2019 年 3 月和 2020 年 11 月实施 了两期股权激励(实施时间以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时间为准),两期激励价格分别为 2.00 元/注册资本和 3.00 元/注册资本,在同一期股权激励中,部分员工通过高儒合伙参与股权激励,部分员工通过高萍合伙参与股权激励。同一持股平台存在两个增资价格的原因系两期股权激励时间不同,2020 年 11 月对应的公司净资产较 2019 年 3 月有明显增长,因此,两期激励价格有所差异具备合理性,未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 两期股权激励的具体情况如下: 激励时间 实施主体 激励价格(元/注册资本) 授予股份数(万股) 金额(万元) 高萍合伙 2.00 209.00 418.00 2019.03 高儒合伙 2.00 175.00 350.00 小计 384.00 768.00 高萍合伙 3.00 291.00 873.00 2020.11 高儒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