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01 证券代码:834914 证券简称:峰华卓立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东峰华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2 月 1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 月 1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广东峰华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华卓立”或“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收到应诉通知书、起诉状、传票等材料,案号为(2025)粤 0605 民初 2108 号。案件将在 2025 年 3 月 26 日开庭。峰华卓立于 2025 年 2 月 15 日 收到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等材料。法院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裁定冻结峰华卓立银行存款 2991873.55 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法院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冻结峰华卓立四个银行账号,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冻结 峰华卓立持有控股子公司广东金瓷三维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金瓷”)的全部股权数额。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佛山市衡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01 法定代表人:刘林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东峰华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屈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佛山市衡众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是峰华卓立的供应商,自 2019 年起,峰华卓立多次向原告采购机电设备配件,双方均签订相应的订单合同,付款方式为月结。峰华公司由于原告尚未交付相应发票、交货逾期、货物质量、公司资金紧张等多方面原因,自 2024 年 5 月起暂缓向原告支付货款,原 告以峰华卓立未按约支付货款为由,起诉要求峰华卓立支付 2024 年 5 月至 9 月 的货款合计 2954484 元,并承担相应逾期付款利息。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诉讼请求: 1.峰华卓立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 2954484 元与逾期付款损失 37389.55 元(暂 计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酌定按照年息 6%计算为 37389.55 元); 2.本案诉讼费由峰华卓立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峰华卓立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收到应诉通知书、起诉状、传票等材料,案号 为(2025)粤 0605 民初 2108 号。案件将在 2025 年 3 月 26 日开庭。峰华卓立于 2025 年 2 月 15 日收到民事裁定书、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清单等材料。法院 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裁定冻结峰华卓立银行存款 2991873.55 元或查封、扣押其 相应价值的财产。法院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冻结峰华卓立四个银行账号,于 2024 公告编号:2025-001 年 1 月 24 日冻结峰华卓立持有广东金瓷的全部股权数额。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原告申请财产保全,导致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广东金瓷的股权被冻结,相关冻结暂未对公司或广东金瓷日常经营收支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正在积极处理相关诉讼事宜,降低诉讼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原告申请财产保全,导致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广东金瓷的股权被冻结,相关冻结暂未对公司资金流动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正在积极协调处理,争取早日解除股权冻结。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积极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应诉通知书》《起诉状》《传票》《裁定书》《查封财产清单》 广东峰华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