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037 证券简称:ST 联飞翔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应保证其提供、报送或披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聘任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9 年 12 月 3 日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通惠家园惠润园 7、8 号楼 1 层 7-10 号 A 区 101 室 首席合伙人:于晓平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5 人 2024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1 人 2024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 人 2024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1,071.34 万元 2024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976.85 万元 2024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516.46 万元 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 家 2024 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 家 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 行业门类 0 0 2024 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 行业门类 C 制造业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E 建筑业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0 万元 2024 年挂牌公司审计收费:113 万元 2024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 家 2024 年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22.98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0.00 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按审计收入额 5%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能够依法承担因审计失败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从成立至今没有发生民事诉讼事项。 3.诚信记录 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 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于晓平,2022 年再次成为执业中国注册会计师,2022年开始在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最近 3 年签署 10 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齐吉秋,2023 年再次成为执业中国注册会计师,2023 年开始在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审计挂牌公司 1 家,最近 3 年签署 0 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尚华,200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 年开始在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最近 3 年签署 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6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 序号 姓名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日期 类型 2023 年 11 未识别关联方,出具警示 1 尚华 行政监督 大连市证监局 月 24 日 函 3.独立性 北京兴荣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无诚信不良情况。 4.审计收费 本期(2024)审计收费 35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35 万元。 上期(2023)审计收费 25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25 万元。 审计费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友好协商确定,具体金额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1 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无法表示意见 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辞任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加入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 □实际控制人、股东或董事提议或自身发展需要 □满足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规定 √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 □其他原因 (三)挂牌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北京联飞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