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0955 证券简称:大盛微电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2 月 14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由河南许继工控系统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许昌市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四条 公司名称: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河南省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15,20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是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科技与创新为先导,创造优秀的产品、方案与服务,实现社会责任与经济责任、公司利益与股东利益的统一,全面构建稳定、和谐、科学的公司、员工、股东之间良好的利益共同体。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新能源与微电网设备及系统集成、高低压开关柜及成套装置、箱式变电站、高低压电器元件、高低压节能设备、配电箱、动力箱、自动化控制设备、智能配电系统设备、电子式电度表、交直流电源设备、充电桩、充换电站、新能源汽车、节能设备及节能服务、通讯及网络系统集成产品的开发、生产及销售;电力设备安装及修试、电力工程施工、电站运维;售电业务;从事计算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环保、电气等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东持股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十五条 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为: 序号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认购股份数量(万股) 认购比例(%) 出资方式 1 牛怀清 3557.2 71.144 净资产 克拉玛依盛东股权 2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668.5 13.37 净资产 (普通合伙) 3 吴闻杰 200.0 4.000 净资产 4 祁志峰 100.0 2.000 净资产 5 齐春红 30.0 0.600 净资产 6 杨小兰 25.0 0.500 净资产 7 巩旭东 20.7 0.414 净资产 8 任宏伟 20.0 0.400 净资产 9 胡志刚 20.0 0.400 净资产 10 李慧霞 20.0 0.400 净资产 11 李英举 20.0 0.400 净资产 12 凌改焕 20.0 0.400 净资产 13 王三元 20.0 0.400 净资产 14 余青 16.0 0.320 净资产 15 李刚 15.0 0.300 净资产 16 李冬梅 13.5 0.270 净资产 17 丁海洋 10.0 0.200 净资产 18 丁许超 10.0 0.200 净资产 19 段秋荣 10.0 0.200 净资产 20 冯建勇 10.0 0.200 净资产 21 衡永霞 10.0 0.200 净资产 22 李冰锋 10.0 0.200 净资产 23 李江山 10.0 0.200 净资产 24 乔东晓 10.0 0.200 净资产 25 田伟 10.0 0.200 净资产 26 王根生 10.0 0.200 净资产 27 王萌 10.0 0.200 净资产 28 王书民 10.0 0.200 净资产 29 吴延荣 10.0 0.200 净资产 30 徐鹏 10.0 0.200 净资产 31 杨成梁 10.0 0.200 净资产 32 杨志坚 10.0 0.200 净资产 33 伊雪滨 10.0 0.200 净资产 34 张宏图 10.0 0.200 净资产 35 朱晓萍 10.0 0.200 净资产 36 李小莉 8.0 0.160 净资产 37 关世贤 6.5 0.130 净资产 38 邱兴燕 6.5 0.130 净资产 39 张军伟 6.5 0.130 净资产 40 刘国松 6.0 0.120 净资产 41 曹利敏 4.0 0.080 净资产 42 李玲 4.0 0.080 净资产 43 王金松 2.6 0.052 净资产 合计 5,000.00 100.000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5,200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十八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