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0955 证券简称:大盛微电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2 月 1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副总经理祁良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538,6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4 人,列席 4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大鹏、景保福、张灿、祁良甫、段国本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经核查,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7,366,13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7%; 反对股数 1,172,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3%;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周朴、侯太顶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经核查,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任期自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7,366,13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7%; 反对股数 1,172,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3%;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7,366,13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7%; 反对股数 1,172,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3%;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拟对本公司《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作出修改,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7,366,13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7%; 反对股数 1,172,5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3%;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关系,无需回避。 (五)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名称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一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 6,949,334 85.56% 1,172,500 14.44% 0 0% 选举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盾(郑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亚萌、宁世豪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 职位 职位变动 生效日期 会议名称 生效情况 王大鹏 董事 任职 2025 年 2 月 14 日 2025年第一次 审议通过 临时股东大会 景保福 董事 任职 2025 年 2 月 14 日 2025年第一次 审议通过 临时股东大会 张灿 董事 任职 2025 年 2 月 14 日 2025年第一次 审议通过 临时股东大会 祁良甫 董事 任职 2025 年 2 月 14 日 2025年第一次 审议通过 临时股东大会 段国本 董事 任职 2025 年 2 月 14 日 2025年第一次 审议通过 临时股东大会 周朴 监事 任职 2025 年 2 月 14 日 2025年第一次 审议通过 临时股东大会 侯太顶 监事 任职 2025 年 2 月 14 日 2025年第一次 审议通过 临时股东大会 五、备查文件目录 《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大盛微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