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博科技:关于董事会审议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议案的提示性公告(更正后)

2025年02月20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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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2025-039

证券代码:834377        证券简称:德博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议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交所上市议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并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定了相关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2)发行股票面值:

  每股面值为 1 元。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4,666,667 股(含本数,未考虑公司本次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15%

                                                                          公告编号:2025-039

(即不超过 2,200,000 股,含本数)。即: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时,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数量不超过 16,866,667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注册结果、市场情况等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定价方式:

  通过公司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网下询价等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5)发行底价:

  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6)发行对象范围:

  已开通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

  (7)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拟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入
  号

      新能源汽车及汽油机涡轮

  1  增压器精密零部件生产及              17,506.69    15,331.17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70.54    3,146.26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7,000.00    7,000.00

            合计                  -      28,377.23    25,477.42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项目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拟用募集资

                                                                          公告编号:2025-039

金投入金额,则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后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本次募投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8)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9)发行完成后股票上市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票将在北交所上市,上市当日公司股票即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10)决议有效期:

  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则本决议的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
  (11)其他事项说明

  1)超额配售情况: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15%。
  2)发行承销费用分摊原则:本次发行的承销费用由公司承担。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上市费用由公司承担。

  3)发行与上市时间: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4)承销方式:由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承销。


                                                                          公告编号:2025-039

二、  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公司尚未披露最近 1 年年度报告,最近 2 年的财务数据可能存在不满足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的风险。公司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连续挂牌满 12 个月的创新层公司。根据公司已披露的《2022 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23,126,099.22 元和30,782,546.67 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15.71%和 17.27%,符合《上市规则》第 2.1.3 条规定的进入北交所上市的财务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 2.1.4 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三、  备查文件目录
《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萍乡德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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