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072 证券简称:亿创科技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亿创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新增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北京亿创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管理的需求,为高效开展业务,降低运营成本,经慎重考虑,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 承诺主要内容 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对本次终止挂牌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包含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的权益保护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承诺在公司终止挂牌后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进行回购,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亲自送达或邮寄送达正式书面申请要求回购其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本公司股票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所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回购义务人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7、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或自股东知悉公司股票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以二者孰早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行为。 (四) 回购数量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每股回购价格,拟回购价格以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其中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孰高值为准。 为防止股票摘牌期间恶意操作股价,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或自其知悉公司股票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以二者孰早为准)起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如果以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方式取得的公司股股票,其交易价格不作为回购价格。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接收异议股东申请股票回购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 2、异议股东应当在此期限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亲自交付(以亲自交付公司的时间为准)或通过快递寄送至公司下述联系地址(以公司签收时间为准), 并同时将回购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下述电子邮箱。 3、回购申请材料包括: (1)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其中必须载明股东姓名、证券账户号码、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2)异议股东身份资料(自然人提供经本人签字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机构投资者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议股东交易公司股票所有历次交易的完整的交易流水单或其能够 有效证明其取得公司股票价格的证明材料(加盖开户证券营业部公章)。 4、如异议股东未按上述方式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七) 承诺期限 承诺开始日期: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终止挂牌之日; 承诺有效期:异议股东申请股份回购申请有效期限为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 30 个自然日以内; 承诺履行期限: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12 个月内完成股份回购。 (八) 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双双 联系电话:010-53313697 邮箱:admin@bjycwa.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 8 号(科技财富中心)B 座 10 层 B1006-3 三、 其他事项 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可能存在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未获全国股转公司同意的情形。 由于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 股东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沟通联系有关事宜。 四、 备查文件 《北京亿创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北京亿创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