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方面的公司风险、股权 相对集中的流动性风险、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和标准低于上市公司的信息风险等风险。 (6)乙方应当从风险承受能力、风险认知能力、投资目标、心理和生理承受能力等 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审慎认购甲方股票,合理配置其金融资产。 (7)甲方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甲方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乙方 等投资者自行承担。 9. 违约责任条款及纠纷解决机制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约定条款,或者违反其所作出的任何声明、 承诺、保证,或者其所作声明、承诺、保证存在虚假、隐瞒、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 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未在甲方通过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告的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的 “《股票定向发行认购公告》”或“《股票定向发行延期认购公告》”所规定的缴款期限内支 付认购资金的,视为乙方放弃认购本次股票发行的股票,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乙方应当 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约定认购资金总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外,任何一方无法定事由单方解除本合同,应赔偿给守约 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按照申请仲裁时贸 仲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七、中介机构信息 (一)主办券商 名称 金圆统一证券 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 82 号厦门国际 金融中心 10-11 层 法定代表人 薛荷 项目负责人 胡盛 项目组成员(经办人) 叶莹、谢云龙 联系电话 0592-3117999 传真 0592-3117993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 住所 福州市台江区振武路福晟钱隆广场 43 层 单位负责人 林晖 经办律师 陈璐新、李艾璘 联系电话 0591-83810300 传真 0591-83810301 (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755 号 25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晓荣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明生、萧鸿圣 联系电话 021-52920000 传真 021-52921369 (四)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 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6 号金阳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 周宁 经办人员姓名 - 联系电话 010-58598980 传真 010-50939716 八、有关声明 (一)申请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陈兴华 宝华 陈世泉 顾斌 钱建云 张琪 杨阳 全体监事签名: 董丽梅 林丽青 曾武 除董事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卓志明 赵金 林仕漳 何世光 福建闽瑞新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2025 年 2 月 21 日 (二)申请人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际控制人签名: 陈兴华 2025 年 2 月 21 日 第一大股东签名: 陈兴华 2025 年 2 月 21 日 (三)主办券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定向发行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薛荷 项目负责人签名: 胡盛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2025 年 2 月 21 日 (四)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机构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定向发行说明书,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经办人员对申请人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引用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名: 陈璐新 李艾璘 机构负责人签名: 林晖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 2025 年 2 月 21 日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定向发行说明书,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经办人员对申请人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引用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王明生 萧鸿圣 黄美春(已离职) 机构负责人签名: 张晓荣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 年 2 月 21 日 九、备查文件 (一)《福建闽瑞新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福建闽瑞新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福建闽瑞新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四)其他与本次定向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