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06 证券代码:871447 证券简称:华冠科技 主办券商:华金证券 珠海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 预计情况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 主要交易内容 预计 2025 年 2024 年与关联方 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 别 发生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公司向珠海智慧新能源 11,000,000 1,228,218.15 公司 2024 年与珠海华 投资有限公司购买光伏 发新能源运营管理有限 发电; 公司签订了《2024 年广 购 买 原 材 公司向珠海华发新能源 东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与 料、燃料和 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采购 电力用户零售交易合 动力、接受 电力。 同》,全年购买电力金 劳务 额 479.53 万元,根据合 同约定,是由南方电网 依据公司签订的上述售 电合同与公司进行最终 结算和收付电费。 出售产品、 商品、提供 劳务 委托关联方 销售产品、 商品 接受关联方 委托代为销 售其产品、 商品 其他 合计 - 11,000,000 1,228,218.15 - 公告编号:2025-006 (二) 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一 关联方名称:珠海智慧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新能源”) 住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 635 号 16 楼 1601 室 实际控制人:珠海市国资委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智慧新能源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控股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亦为华发集团控股公司,因此构成关联关系。 交易内容:公司向智慧新能源购买光伏发电,电价按照供电部门供给公司电价作为基准下浮 12%,预计总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 二、关联方二 关联方名称:珠海华发新能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新能源”)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十字门大道 9 号 8 栋 2-7-A 单元 实际控制人:珠海市国资委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停车场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华发新能源为华发集团控股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亦为华发集团控股公司,因此构成关联关系。 交易内容:公司向华发新能源购买电力,电能量结算采用 90%固定价格+10%市场联 公告编号:2025-006 动的模式,平段电价为 390 厘/千瓦时,预计总金额不超过 800 万元。 二、 审议情况 (一) 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5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宏良、胡正然、张扬回避表决,获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二)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依据 公司向智慧新能源购买光伏发电电价,是按照供电部门供给公司电价作为基准下浮12%进行结算;公司向华发新能源购买电力,电能量结算采用 90%固定价格+10%市场联动的模式,平段电价为 390 厘/千瓦时。 (二) 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业务往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系按市场价格和协议价格执行,定价公允合理。 四、 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1、本公司与智慧新能源签订《光伏项目合作协议》,本公司采用实消实购的方式购买智慧新能源光伏发电站的发出的电能,最终总用电量以实际消耗电量为准,优惠电价按照供电部门供给本公司电价作为基准下浮 12%。 2、本公司向华发新能源购买电力,电能量结算采用 90%固定价格+10%市场联动的模式,其中: 固定价格电费=用户(峰/平/谷)实际用电量×合同约定的电量比例×合同约定的固定(峰/平/谷)价格 其中:峰(谷)价格=平段价格(390 厘/千瓦时)×峰(谷)系数(广东省内(不 公告编号:2025-006 含深圳)计量点峰谷电价比例:1.7:1:0.38) 市场联动电费=用户月度(峰/平/谷)实际用电量×本部分约定的电量比例×约定的市场联动价格×(峰/平/谷)比价 “联动价格部分”的峰谷比价与“固定价格部分”的峰谷比价相同。 其中:市场联动价格为:月度中长期交易综合价 上述价格为电能量价格,非最终到户电价。除上述约定电价电费外,最终到户电价按照政策规定,还包括输配电费、尖峰加价电费、变动成本补偿分摊电费、需求响应分摊电费、峰谷平衡费用、一次能源价格波动疏导分摊电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各项分摊电费由电网公司和交易中心按照政策规定执行。实际结算电量以供电企业电力计量装置采集并推送至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实际用电量为准。 五、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年度关联交易为公司基于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采购光伏发电及电力均按照市场价格定价,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备查文件目录 《珠海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珠海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