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违法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资产和资源, 在任何情况下要求公司为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任何形式的担保,就本 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公司 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 三、保证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公司签订的各 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人及本人的关联企业将不会向公司谋求任何超出该 等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四、在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本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本人积极履 行回避的义务。 五、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本人将依法向公司作出赔偿。 六、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人确认,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对本 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自愿接受监 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七、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持续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 正在履行 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本人将依法向公司作出赔偿。 施 承诺主体名称 姚平、陈锋、曹侠、王宇星、彭自强、成都格瑞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浙江华数元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承诺主体类型 □申请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次申请挂牌的主办券商及证券服务机构 √其他 (5%以上股东) 承诺事项 减少或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履行期限类别 长期有效 承诺开始日期 2024 年 6 月 3 日 承诺结束日期 无 一、本人/本企业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的关 联方以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披露。本人/本企业及本人任职以及 本人/本企业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或者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 “本人/本企业关联企业”)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 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本人/本企业将善意履行作为公司 5%以上股东的义务,严格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充分尊重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公司独 立经营、自主决策。 三、保证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关联企业尽量避免与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果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须 与本人/本企业或本人/本企业关联企业发生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 本企业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并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保证本人/本企 业及本人/本企业关联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给予 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本人/本企业保证不 承诺事项概况 利用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的地位,违法违规占用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资金、资产和资源,在任何情况下要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为本人/本企业及本人的关联企业任何形式的担保,就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与本人/本企业或本人/本企业关联企业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 行动,故意促使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 合法权益的决议。 四、保证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关联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其与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人/本企业及本人/本企业 关联企业将不会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谋求任何超出该等协议规定以外 的利益或收益。 五、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中,若存在对涉及本人/本企业事项的关联交易 进行表决时,本人/本企业积极履行回避的义务。 六、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本人/本企业将向公司作出赔偿。 七、上述承诺为本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 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 担相应责任。 八、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本人/本企业作为公司 5%以上股东 期间持续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 正在履行 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本人将依法向公司作出赔偿。 施 姚平、王炜、陈晋苏、杨蕙心、曹扬、刘毅、覃家琦、张志坚、刘兵、 承诺主体名称 杨琛、全刚、刘卫东、杨烜、程文卫、王宇星、彭自强、朱吉辉、成都 格瑞斯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都索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成都索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都索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 □申请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主体类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本次申请挂牌的主办券商及证券服务机构 √其他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承诺事项 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的承诺 承诺履行期限类别 长期有效 承诺开始日期 2024 年 6 月 3 日 承诺结束日期 无 一、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 《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提高守法合规意识。 二、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企业及本人任职以及本人/本企业控 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或者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本人/本企业 关联企业”)(如有)不存在占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资产或其 他资源的情况。 三、保证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财务独立,确保不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 组、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利润分配和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 占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 股东的利益。 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①经营性资金占用:通过采购、销售、 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超过正常商业信用期的 承诺事项概况 资金占用;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为本人或本人的关联企业(如有) 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公司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 间接地给予本人或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所提供使用的资金;公司 与本人/本企业或本人/本企业关联企业(如有)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 支出等。 四、依法行使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权利,不滥用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权利侵占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资产,或损害公司及 其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本承诺函自本人/本企业签署之日起生效。本承诺函在本人/本企业作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六、上述承诺为本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 构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承诺履行情况 正在履行 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