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清安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68号院22号楼2层206室 主办券商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 际大厦20楼2004室) 2025年2月 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全体监事签名: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华清安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2025年2月18日 目录 声明 ...... 2 目录 ...... 3 释义 ...... 4 一、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二、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12 三、 非现金资产认购情况/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的情况...... 17 四、 特殊投资条款 ...... 17 五、 定向发行有关事项的调整情况...... 17 六、 有关声明 ...... 18 七、 备查文件 ...... 19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 释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华清安泰 指 华清安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华清安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 行情况报告书 认购人、收购人、京能热力 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京能集团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能热 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北京国管 指 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国资委 指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众公司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定向发行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 发行规则》 《定向发行指引第 1 号》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 发行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定向发行指南》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 发行业务指南》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办法》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司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指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一、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华清安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华清安泰 证券代码 832326 主办券商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所属层次 创新层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M75 科技推广和 挂牌公司行业分类 应用服务业 M751 技术推广服务 M7514 节能 技术推广服务 主营业务 智慧可再生能源综合服务、智慧运营服 务、供能服务、系统集成安装服务 发行前总股本(股) 58,075,720 实际发行数量(股) 20,000,000 发行后总股本(股) 78,075,720 发行价格(元) 2.91 募集资金(元) 58,200,000.00 募集现金(元) 58,200,000.00 发行后股东人数是否超 200 人 否 是否存在非现金资产认购 全部现金认购 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 是 是否存在特殊投资条款 否 是否属于授权发行情形 否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发行股票数量为 2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2.9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8,200,000.00 元,均为现金方式认购。 京能热力拟通过受让陈燕民、刘伟、韩彩云、王吉标持有的公司合计 7,000,000 股普 通股,接受陈燕民、韩彩云将其剩下持有的公司合计 21,589,416 股普通股对应的表决权 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委托,同时认购公司定向发行股份的形式,来实现对公司的收购。本 次协议转让及定向发行完成后、表决权委托生效期间,京能热力直接持有公司 34.58%股 份,合计控制公司 62.23%表决权,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和控股股东。 本次股票发行为认购人的收购步骤之一,也是为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及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降低公 司的负债率,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市场,巩固行业地位,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和 抗风险能力,为公司后续发展带来积极的影响。 (二) 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情况 根据《定向发行规则》第十二条规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公众公司办法》的规定, 在股东大会决议中明确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1、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安排的规定 根据《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七条:公司增发股份时,原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 优先认购权,但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认购权的除外。 2、本次发行优先认购安排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 册股东不享有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优先认购权>的议案》,2024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3、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优先认购安排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三) 发行对象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共计1名,均为符合要求的投资者。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 发行对象类型 认购数量 认购金额 认购方式 象 (股) (元) 北京京 非自 普通 能热力 新增 然人 非金 1 股份有 投资 投资 融类 20,000,000 58,200,000.00 现金 限公司 者 者 工商 企业 合计 - - 20,000,000 58,200,000.00 - 1、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本次发行对象出具的承诺,发行对象参与股票定向发行的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 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所认购股份为本企业真实持股,不存在任何委托持股或其他权 益安排,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及潜在的法律风险。 2、发行对象是否存在股权代持 本次发行对象已出具承诺所持股份为真实持股,不存在任何委托持股或其他权益安 排,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及潜在的法律风险。 3、发行对象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通过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等相关网站公示信息,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定向发行的发行对象未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中规定的失信联合 惩戒对象。本次定向发行的发行对象最近二十四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受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的情形。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