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贝数码:补充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1

2025年02月24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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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业务上的帮助,不涉及公司创业板申报或资本市场其他相关事项。

  (2)戴某相关行贿行为涉及诉讼的具体情况


  公司安徽办事处仅有一名戴姓员工,于 1998 年 5 月入职索贝数码,曾经担
任公司国内销售部上海分公司合肥办事处主任。2010 年 7 月,戴某私自从事与公司相同的业务,严重地损害公司利益,被公司辞退开除。

  根据本所律师在裁判文书网等网站上的公开检索,戴某担任安徽 XX 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其曾向安徽某单位陈某、竺某、何某等相关工作人员行贿。2018
年 4 月 20 日,蜀山法院(2018)皖 0104 刑初 1 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
告单位安徽 XX 有限责任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二十五万元。二、被告人戴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经查询案号为(2019)皖0104 执 650 号的执行文书,前述刑事案件判决已生效。

  (3)陈锋、戴某等相关人员及公司是否构成犯罪,后续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是否存在因此被调查、立案侦查或起诉的风险,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是否涉及资本市场行贿行为

    陈锋、戴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参见本问题答复“(1)陈锋相关行贿行为涉及诉讼的具体情况”及“(2)戴某相关行贿行为涉及诉讼的具体情况”。根据陈锋、戴某案件的相关判决文书以及蜀山检察院出具蜀检刑不诉[2022]Z2 号《不起诉决定书》,公司最终未被起诉,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

    上述案件已结案,索贝数码不会被追加起诉,亦无需承担相关责任。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提供的说明、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的调查表、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信用报告等文件,并在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公告网等网站进行网络核查,索贝数码及其实际控制人姚平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上述事宜被调查、立案侦查或起诉的情况;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无犯罪记录。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陈锋、戴某所涉案件中的相关行贿行为构成犯罪,陈锋的刑事判决已经履行完毕,公司不存在犯罪事实。后续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不存在因此被调查、立案侦查或起诉的风险。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涉及资本市场行贿行为。


    2、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商业贿赂、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因此受到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公司防范商业贿赂的内部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1)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商业贿赂、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因此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对公司主要客户的访谈,公司与主要客户交易过程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不诚信行为、不正当竞争或者其他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公安机关及政府机构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未发现犯罪记录。

  根据公司的确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或《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并经本所律师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商业贿赂、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亦不存在与商业贿赂有关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立案调查。

  (2)公司防范商业贿赂的内部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为防范商业贿赂,公司制定了《反商业贿赂规定》,要求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体员工应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司各级人员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购买商品。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人员签署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除《反商业贿赂规定》外,公司已制定《内部审计制度》《费用报销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内控制度,对财务和业务行为进行规范,防止商业贿赂等行为。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提供的合规证明、《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网络核查,公司不存在商业贿赂而受到处罚的情况。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商业贿赂、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不存在构成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已建立了防范商业贿赂的内部制度并有效执行。


    (二)  说明未办理备案或许可证的网站域名使用情况,是否合法合规,是
否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主要核查程序:

  1、 取得并核查了公司拥有的相关域名证书;

  2、 登陆网页并核查了 sobey.net.cn 是否实际使用或提供服务;

  3、 查阅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4、 向公司确认 sobey.net.cn 的使用情况,取得公司出具的说明;

  5、 取得了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及《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核查内容及核查意见: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拥有的 sobey.net.cn 域名未办理备案。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本办法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组织或个人利用通过互联网域名访问的网站或者利用仅能通过互联网 IP 地址访问的网站,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 sobey.net.cn 域名未实际使用、未提供任何服务,也无法访问。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由于公司未实际使用且未提供服务,因此无需备案。若后续公司使用
sobey.net.cn 域名并以其开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履行备案手续。

  根据公司提供的合规证明及《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等资料,公司不存在因为域名未备案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sobey.net.cn 未实际使用、未提供相关服务,因此
未办理备案,合法合规,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三)  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社保、公积金缴纳情况,测算补缴对公司的
影响;说明第三方代缴机构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报告期各期第三方代缴社保、公积金的人数、金额、计提依据,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主要核查程序:

  1、 查阅报告期内公司员工花名册、工资表;

  2、 查阅报告期内公司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记录;

  3、 取得并查看公司关于报告期应缴未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金额测算明细表,了解应缴未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

  4、 查阅公司的财务数据,了解测算的补缴金额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5、 查阅报告期内公司与第三方代缴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

  6、 查阅报告期内第三方代缴费用统计表及支付凭证;

  7、 查阅第三方代缴机构的营业执照;

  8、 查阅第三方代缴机构出具的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

  9、 查阅《公开转让说明书》,确认已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社保、公积金缴纳情况并测算补缴对公司的影响;

  10、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网站核查第三方代缴机构的基本情况。

    核查内容及核查意见:


    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社保、公积金缴纳情况,测算补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项目                      2022.12.31        2023.12.31

 员工总数                                              1,451            1,330

 已缴纳的员工人数                                      1,125            1,127

 公司未缴纳的员工人数,其中:                          306              176

    (1)员工当月入职,次月办理增员手续                    7                16

    (2)第三方代缴人数                                  299              160

 退休返聘人数                                            20                27

                              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项目                      2022.12.31        2023.12.31

 员工总数                                              1,451            1,330

 已缴纳的员工人数                                      1,125            1,125

 公司应缴纳未缴纳的员工人数,其中:                    306              176

    (1)员工当月入职,次月办理增员手续                    7                16

    (2)第三方代缴人数                                  299              160

 退休返聘人数                                            20                29

注 1:2023 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表中退休返聘人数存在差异的原因系有 2 名员工已达退休年龄,但因社保缴纳年限未满无法办理退休手续,公司与其签署退休返聘协议后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不再缴纳住房公积金;
注 2:第三方代缴情况下,公司已向代缴机构支付且金额与公司自行缴纳无差异,因此不涉及补缴。

  报告期各期,如补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项目                        2022 年            2023 年

        补缴社保、公积金金额(万元)                      7.08              1.78

    当年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万元)              3,204.76          1,868.36

      占当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的比例                  0.22%            0.09%

注:在测算补缴金额时,缴纳基数为员工的基本工资(不低于报告期各期的当地主管部门发布的最低缴存基数下限);缴纳比例为当地主管部门公布的缴存比例。

  经测算,报告期各期,公司如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较小,补缴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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