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贝数码:补充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1

2025年02月24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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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申报的中介机构分别是: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017 年公司暂停了 IPO 计划,与原中介机构合作终止。公司本次向全国股
转系统申请公开转让并挂牌距离前次申报间隔较久,索贝数码决定重新选聘中介机构。综合了执业质量、专业程度、项目团队经验、服务质量等多方面考虑,公司决定聘请方正承销保荐、中兴财光华和通商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申报的中介机构。

    (3) 是否存在可能影响本次挂牌的相关因素且未消除

  2017 年,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公司、陈锋(时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涉嫌单位行贿罪。2022 年 6 月,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出具蜀检刑不诉[2022]Z2 号《不起诉决定书》,认为公司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起诉;2022 年 11
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皖 01 刑终 648 号《刑事判决书》,根据该终审判决书,陈锋犯行贿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追缴违法所得二十万
元。2018 年 11 月,陈锋辞去总经理职务;2018 年 12 月,董事换届,陈锋不再
担任董事。上述判决陈锋已经履行完毕,该事项未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制定完善了内控措施,制定了反商业贿赂相关制度,相关协议内容对公司以及公司销售人员有廉洁要求,该撤诉案件对公司经营没有重大不利影响。
  2017 年至 2021 年,公司的收入区间为 9 亿元至 12 亿元,没有因上述案件
产生业绩大幅波动的情形;2018 年底开始,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姚平兼任总经理,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公司与客户合作良好,没有发生主要客户流失或者新客户开展业务受限情形。

  2024 年 2 月,成都高新区企业上市工作联席办公室出具《成都高新区企业
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索贝数码无犯罪记录的说明》,确认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现违法犯罪的举报、未涉及刑事或行政处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被列为被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上述撤诉案件中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公司不存在被采取行政处罚的风险。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挂牌的相关因素且未消除的情形。

    2、对照创业板申报文件信息披露内容、问询回复内容,说明本次申请挂牌文件与申报创业板信息披露文件的主要差异,存在相关差异的原因

    (1) 财务信息差异

  公司前次 IPO 的申报材料及问询回复涉及的财务信息期间为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本次挂牌申请文件报告期为 2022 年及 2023 年,
公司前次 IPO 申报材料涉及的财务信息期间与本次申请文件报告期不存在重合,本次申报财务信息变化主要涉及财务数据更新。

    (2) 非财务信息差异

  通过对非财务信息进行比较,比较差异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前次申报披露信息      本次申报披露信息    差异情况说明

  1  控股股东的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姚平  公司报告期内无控股股 根据实际情况修
      认定                              东                    改表述披露

      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姚平通过一

      通过一致行 实际控制人姚平通过一 致行动协议控制公司股 根据一致行动协
  2  动协议控制 致行动协议控制公司股 份的比例为 45.86%,陈 议更新的签署情
      公司股份的 份的比例为 63.26%      锋、欧阳睿章退出一致行 况进行披露

      比例                              动关系

                  披露截止招股说明书签 披露公司截至公开转让 根据最新情况进
  3  股权结构  署之日的股权结构      说明书签署之日的股权 行更新

                                        结构

      董事、监事、披露截止招股说明书签 披露公司截至公开转让 根据董监高最新
  4  高级管理人 署之日的董事、监事、高 说明书签署之日的董事、 变动情况进行披
      员基本情况 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 露

                                        情况

      子公司及参 披露截止招股说明书签 披露公司截至公开转让 根据最新情况进
  5  股公司情况 署之日子公司及参股公 说明书公司及参股公司 行更新

                  司情况                情况

                  未披露股改前注册资本 披露了公司在取得营业

  6              未完全实缴情况        执照时存在部分增资款 补充披露

                                        未实缴到位的情况

                  索贝电子变更前的净资

                  产已经华联评估事务所

      历史沿革  评估以及国融兴华评估 国融兴华评估事务所进

  7              事务所进行评估复核,该 行评估复核,该复核报告 根据实际情况修
                  复核报告认为索贝电子 认为公司 1999 年增资的 改表述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 净资产评估值基本合理

                  的净资产评估值基本合

                  理

      募资资金运 5 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推荐挂牌不
  8  用于未来发 拟募集资金 78,398.33 万 无                    涉及募集资金使
      展规划    元                                          用

                                                              因申报板块发生
      相关责任主 披露相关责任主体根据 披露相关责任主体根据 变化,相关责任
      体作出的重 前次创业板申报相关规 本次推荐挂牌的相关规 主体根据本次推
  9  要承诺及未 则作出的承诺及未能履 则作出的承诺及未能履 荐挂牌相关规则
      能履行承诺 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重新出具了承诺
      的约束措施                                              及未能履行承诺
                                                              的约束措施

  综上所述,公司两次申报材料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差异主要系由报告期变化、申报板块变化以及企业发展变化等原因所致,两次申报材料信息披露不存在重大实质性差异。

    3、说明创业板申报及问询回复中已披露且对投资者决策有重要影响的信息在本次申请挂牌文件中是否已充分披露


  公司前次申报及问询回复已披露的信息主要为公司前次申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公司前次申报相关的反馈回复内容不涉及对外披露的情形。

  为便于挂牌审核,加强信息披露针对性,本次挂牌申请文件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等信息披露指引进行披露。经比对,公司前次申报文件中已披露且对投资者决策有重要影响的信息已在本次申请挂牌文件中充分披露。
    4、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与创业板申报相关的重大媒体质疑情况,如存在,请说明具体情况、解决措施及其有效性

  自 2015 年 6 月 18 日公司向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以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存在的与创业板申报的相关媒体报道如下:

 序号    发表时间      媒体名称          文章标题              关注事项

  1  2018 年 3 月 20 日  和讯网  安徽广电系统塌方式腐败案余  索贝数码 IPO 终
                                  波:索贝数码终止 IPO 之路  止、何某受贿案

  2  2018 年 7 月 24 日  和讯网  安徽广电一副主任贪污被判刑  索贝数码 IPO 终
                                      索贝数码再涉贪腐案      止、竺某受贿案

  3  2018 年 9 月 4 日    搜狐  安徽广电“腐败窝案”续:主  索贝数码 IPO 终
                                  任被判刑 索贝数码屡次涉贿  止、何某受贿案

  针对上述媒体负面报道所涉及的事项,公司已就检察院对公司撤诉、法院对陈锋的判决,公司反商业贿赂相关制度及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董监高是否存在的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等情况在本次申请挂牌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或本次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中进行充分披露及说明。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前次 IPO 申报撤回相关因素均已消除,不存在
可能影响本次挂牌的相关因素且未消除的情形;除控股股东认定存在差异外,本次申请挂牌文件与申报创业板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前次申报相关文件已披露且对投资者决策有重要影响的信息在本次申请挂牌文件中均已充分
披露;公司存在与前次创业板申报相关的媒体报道情况,相关负面报道不属于重大媒体质疑。

    (二) 关于合作研发

    根据申报文件,公司存在合作研发。请公司:说明合作研发情况,包括不限于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及完成的主要工作、相关研发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标志性成果)、相关成果在公司业务中的应用情况,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及各方承担情况、公司向各合作方支付的费用情况,研究成果归属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公司是否对合作方存在研发依赖,是否具有独立研发能力。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以上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主要核查程序:

  1、 取得并查阅了相关合作研发协议;

  2、 在公开渠道检索,了解是否有涉及协议方的诉讼记录;

  3、 查阅公司的研发项目明细表;

  4、 访谈财务负责人,了解项目的具体费用支出情况;

  5、 访谈相关研发人员,了解各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

  6、 查阅公司研发管理制度,了解公司的研发流程。

    核查内容及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新签署及持续有效的合作研发协议如下:

 序号    合作方名称          合作主要方向          主要合同      合作期限

  1  华为技术有限公  联合构建基于 ARMd 的视频  合作框架协议    2019.7.25-
      司              生态产业                                    2025.12.30

  2  四川大学出版社  融合出版超高清视频技术应  战略合作协议    2020.10.16-
                      用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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