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15 四川新视创伟超 超高清视频传输,融合呈现 超高清智能传输 2023.8.4- 3 高清科技有限公 技术,产研结合与定向推广 呈现重点实验室 2026.8.3 司 合作协议 通过共建联合实验室的方 四川新视创伟超 式,共同推进制定 AI 边缘计 视觉理解与呈现 2023.3.20- 4 高清科技有限公 算针对 4K/8K 内容采集和识 联合实验室合作 2026.3.19 司 别进行深入合作,联合开发 协议 基于超高清视频的人工智能 序号 合作方名称 合作主要方向 主要合同 合作期限 边缘推理训练平台、小样本 模型框架、边缘计算集群硬 件产品,并在工业智能制造、 交通、医疗、城市治理等行业 制定相关标准 上述合作协议并不是针对具体研发目标开展的合作,而是框架性合作协议;上述合作项目并未作为具体研发项目体现在公司的研发项目上,公司并未将合作视为独立研发事件处理,也未因此独立核算研发费用。合作协议内容上体现的更多是双方的技术交流和信息沟通,并未就具体研发项目进行研发投入,也未产生相应研发成果。因此,上述合作协议不涉及研发成果归属问题,报告期内未产生研发费用,不存在成果归属纠纷或潜在纠纷。公司对合作方不存在研发依赖,具有独立研发能力。 公司建立了包括技术研发中心、媒体智能实验室、应用研发中心、产品中心和总工办公室五大部门在内的完整的研发体系,涵盖了基础软件、应用软件、产品转化等内容。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 386 人,本科及以上比例占 94.30%,研究生比例占 17.10%,博士 3 人,正高级工程师 2 人,高级工程师 5 人,成都市“蓉贝”软件人才 6 人,建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公司注重人才的培养和发展,建立健全了人才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 经过多年的技术发展,公司积累了众多知识产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在图形图像处理、多模态数据处理、编解码、人工智能等领域拥有专利 210项(其中发明专利 194 项)、软件著作权 781 项。公司具有独立自主的研发能力。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与合作方的合作协议并不是针对具体研发目标开展的合作,而是框架性合作协议;上述合作项目并未作为具体研发项目体现在公司的研发项目上,公司并未将合作视为独立研发事件处理,也未因此独立核算研发费用。合作协议内容上体现的更多是双方的技术交流和信息沟通,并未就具体研发项目进行研发投入,也未产生相应研发成果。因此,上述合作协议不涉及研发成果归属问题,报告期内未产生研发费用,不存在成果归属纠纷或潜在纠纷。公司对合作方不存在研发依赖,具有独立研发能力。 (三) 关于分红 2023 年公司派现 3,200.00 万元。请公司说明:①分红是否履行相应内部决 策程序,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所涉税款是否均已缴纳,是否合法合规;②分红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所得分红款的去向,是否最终流向公司客户及供应商。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事项①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事项②并发表明确意见。 主要核查程序: 1、 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以及涉及本次分红的相关会议文件; 2、 取得了本次分红对应的回单凭证; 3、 取得了本次分红所涉及的缴税凭证; 4、 查阅了公司股东的调查表; 5、 访谈了公司股东,并做访谈记录。 核查内容及核查意见: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拟以 2021 年末总股本 8,000 万股为基数,向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共计 32,000,000 元,即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 元(含税),并同意授权本次红利派发由公司管理层根据业务和资金状况,在本年度内适时执行。 根据公司提供的回单凭证,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向全体股东支付完成了 本次分红。 根据《公司章程》第 69 条,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第 149 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本次分红当时有效的《公司法》并没有对公司分配利润的期限作出规定。根 据 2024 年 7 月 1 日生效的《公司法》第 212 条,股东会作出分配利润的决议的, 董事会应当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分配。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分红已经履行了公司内部的决策程序,尽管公司最终执行分红的时间与《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的要求不符,但并不违反当时有效的《公司法》。 公司主要股东均确认 2023 年公司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以及与索贝数码、索贝数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索贝数码股东均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 根据公司提供的《税收完税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员工持股平台格瑞斯、索艾投资、索浦投资、索欧投资,以及索贝数码已就本次分红涉及的个人所得税事项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本次分红所涉及税款均已按相关规定缴纳。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分红已经履行公司内部相应的决策程序,股利派发时间虽然迟延,未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内实施,但并不违反当时有效的《公司法》,公司主要股东均确认与公司及各股东、董监高不存在争议和纠纷,股利派发时间并不会对本次分红的有效性造成影响。本次本红所涉税款均已缴纳,符合相关规定。 (四) 其他问题 ①报告期各期,公司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 1,633.27 万元和 2,582.84 万元。 请公司:说明公司业绩是否对政府补助存在重大依赖;②关于诉讼。报告期内,公司与吉林市广播电视台存在诉讼纠纷。请公司:说明涉案具体情况,进展情况,客户是否具有还款能力,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各期对涉诉项目的存货及应收账款的减值测试情况,坏账计提是否充分;说明报告期内是否需要计提预计负债,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分析说明诉讼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③请公司说明公司独立董事设置是否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④请公司以浅白、通俗的语言,重新梳理公开转让说明书业务、产品、商业模式等部分,说明公司提供的具体产品及服务内容,产品下游应用场景。请主办券商和会计师对上述事项①②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事项③④,并发表明确意见。 主要核查程序: 1、 查阅了公司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 内部制度; 2、 查阅了公司报告期内三会文件,确认独立董事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 3、 获取公司独立董事的简历及学历/学位证书; 4、 查阅了公司独立董事的调查表、对外投资任职情况查询报告及个人信 用报告,并对公司独立董事进行访谈; 5、 在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证监会官网、 全国股转公司官网、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等网站进行就独立董事是否存在《独立董事指引》第十条规定的不良记录进行网络核查。 核查内容及核查意见: 1、请公司说明公司独立董事设置是否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 公司共有 9 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分别为张志坚、刘兵、覃家琦。公 司独立董事的设置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一一独立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指引》”)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 《独立董事指引》的具体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情况 号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同时符合以 下条件: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的简 (一)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 历,公司独立董事张志坚、刘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 兵、覃家琦均具有五年以上 1 规则; 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 (二)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 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需的工作经验,符合《独立董 (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事指引》第七条的规定。 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 覃家琦系以会计专业人士身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 2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人,覃家琦具有财务管理专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 业的博士学位,符合《独立董 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事指引》第八条的规定。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 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序 《独立董事指引》的具体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情况 号 第九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 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挂牌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挂牌公司 1%以上股份或者是挂 牌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挂牌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单位或者在挂牌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 其直系亲属; (四)在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 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之日,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 3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独立董事指引》第九条规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控制的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 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 控股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