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贝数码:补充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1

2025年02月24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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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助理、运维助
                                                        理、销售助理

  峰潮信息        494              14              交付助理、运维助理

  前海日新        16              1                    技术助理

  报告期内,公司劳务外包方共 3 家,劳务外包方具体情况如下:

 序    名称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股权结构          资质情况

 号                (万元)

      中智四川经                        中智经济技术合  劳务外包事项未设定行
  1  济技术合作    5,000    2003-08-21  作股份有限公司  政许可,相关主体可根
      有限公司                          持股 100%      据其自身经营安排开展
      中智科技服                        中智四川经济技  劳务外包的相关工作,
  2  务(成都)有    1,000    2021-12-20  术合作有限公司  外包劳务供应商为公司
        限公司                          持股 100%      提供的服务主要为运
      江西易才数                        北京易才宏业管  维,提供该等劳务无需
  3  科企业服务    1,000    2022-07-19  理顾问有限公司  取得相关专业资质或其
      有限公司                          持股 100%      他法定资质许可。

  报告期内,公司劳务派遣方共 2 家,劳务派遣方具体情况如下:

 序  名称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股权结构            资质情况

 号            (万元)

      中智四                        中智经济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
      川经济                        技术合作  法》,劳务派遣业务需经行政许可,
 1  技术合    5,000    2003-08-21  股份有限  中智四川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作有限                        公司持股  持 有 编 号 为 川 人 社 派
      公司                          100%      201402000013 号《劳务派遣经营许
                                                可证》,具备相应资质。

      成都智                        北京易才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
      唯易才                        宏业管理  法》,劳务派遣业务需经行政许可,
 2  人力资    1,000    2006-04-29  顾问有限  成都智唯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
      源顾问                        公司持股  公 司 持 有 编 号 为 川 人 社 派
      有限公                        100%      201402020030 号《劳务派遣经营许
        司                                    可证》,具备相应资质。

  根据上述劳务外包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出具的说明及公司的说明,公司的劳务外包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为独立经营的实体,且与公司及其主要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除正常支付劳务外包、劳务派遣费用外,公司与劳务
外包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公司的主要关联方与劳务外包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也不存在资金往来。因此,公司劳务外包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不存在为公司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

  根据上述劳务外包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及公司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在公开渠道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公司员工及劳务外包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之间不存在劳动纠纷或潜在纠纷。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劳务外包、劳务派遣的人数、工作内容;劳务外包机构为公司提供的服务主要为运维,提供该等劳务无需取得相关专业资质或其他法定资质许可,劳务派遣机构已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具备相应资质;劳务外包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不存在为公司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形,公司、公司员工及劳务外包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之间不存在劳动纠纷或潜在纠纷。

    (五)  ①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获取客户订单的具体方式(如公开招标、商务谈
判等)、通过招投标获取的订单金额和占比、招投标的中标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标率的差异及原因;②说明订单获取渠道是否合法合规,招投标渠道获得项目的所有合同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未履行招标手续的项目合同,如存在,未履行招标手续的项目合同是否存在被认为无效的风险,公司的风险控制措施,上述未履行招标手续的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主要核查程序:

    1、 取得并核查了公司按订单获取方式分类的统计数据,查询了同行业可
比公司的年报等相关资料;

    2、 取得并核查了公司相关订单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相关采购文件;
    3、 对公司主要客户进行了访谈,核查公司的中标合同明细表,了解具体
合同的的相关招投标文件,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查测试,了解是否存在应履行招投标程序或竞争性谈判等程序但未履行相关程序的情形;

    4、 对公司销售负责人进行访谈:


    5、 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等相关招投标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

    6、 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站等进行公开检索,
查阅告期内公司与客户之间是否因招投标事宜产生的纠纷、是否存在因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7、 取得了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及《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
版)》。

    核查内容及核查意见:

    1、说明报告期内公司获取客户订单的具体方式(如公开招标、商务谈判等)、通过招投标获取的订单金额和占比、招投标的中标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标率的差异及原因

  (1)公司获取客户订单的具体方式

  公司获取订单的方式分为招标和非招标方式两大类,并以招标方式为主。
    招标方式:由于公司的主要客户群体是以各地电视台为代表的媒体客户,这些客户多数为政府、事业单位、央企、国企等,因此普遍采取招标方式。公司根据客户采购程序要求,参与招标。对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招投标管理法律法规及客户内部规定要求进行招投标获取订单的项目,公司按照客户要求响应相关投标程序。在行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或跟客户有长期、良好合作基础的企业,会容易被客户关注,能参与投标的机会更多。

    非招标方式:公司面向非政府机构或组织,主要通过市场化的竞争的方式获取订单,即直接跟客户开展商业洽谈,通过公司实力、方案设计和实施能力等多方面获取客户的订单。随着公司业务在政企数字化、教育数字化方面的不断拓展,公司非招标方式获取订单的比重将会呈现上升趋势。

  (2)通过招投标获取的订单金额和占比、招投标的中标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标率的差异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订单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类别                  项目              2023 年度(万元)  2022 年度(万元)

 收入规模      年度营业收入总额                  97,163.05        105,107.22

 招标收入占比  招标方式获取订单产生的收入        63,381.04          75,520.40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65.23%            71.85%

              中标数量                                142              163

 招投标情况    投标数量                                212              226

              中标率                              66.98%            72.12%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产生的收入别为 75,520.4 万元和 63,381.04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金额的比例分别为71.85%和65.23%,中标率分别为72.12%,66.98%,基本保持稳定。

  公司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大恒科技、数码视讯、当虹科技、网达软件、东方网信等均未披露其报告期内中标率情况,无法通过公开途径获取其中标率相关情况,因此无法分析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标率的差异及原因。

    综上,公司以招标方式获得订单为主;公司统计了公司的中标率,但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相关信息,无法比较中标率差异;由于各公司自身的产品和业务结构不同、市场资源、成本核算和项目经验等方面都存在差异,是否选择项目参与竞标都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不同公司的中标率也必然会存在一定差异。

    2、说明订单获取渠道是否合法合规,招投标渠道获得项目的所有合同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未履行招标手续的项目合同,如存在,未履行招标手续的项目合同是否存在被认为无效的风险,公司的风险控制措施,上述未履行招标手续的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获取订单的渠道招投标等方式以及商务谈判方式,公司业务获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1)招投标等方式获取订单

  公司根据客户采购程序要求,参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等。对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招投标管理法律法规及客户内部规定要求进行招投标获取订单的项目,公司按照客户要求响应相关投标程序。经核查公司的中标合同明细表,了解具体
合同的的相关招投标文件,对部分项目进行抽查测试,确认公司不存在未按客户要求未履行招投标程序即中标或签订合同的情形,也不存在开工或执行时间早于时间的情形。

    (2)其他非招标方式获取订单

    除招投标等方式外,公司亦存在通过商业谈判方式获取的订单。公司基于
专业的技术能力、丰富的行业经验,与客户达成合作意向并签订相关合同,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不涉及法定要求必须履行招投标程序或者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业务行
为。

    报告期内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存在因招投标事宜产生的纠纷及潜在纠纷,公
司不存在因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订单获取渠道合法合规,招投标渠道获得项目
的合同合法合规,不存在未履行招标手续的项目合同。
二、 《审核问询函》问题 2: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历史沿革

    根据申报文件:(1)陈锋持有公司 14.01%的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姚平并
列为第一大股东),公司 2015 年申报创业板时认定陈锋为一致行动人;2024 年 1月15日,欧阳睿章退出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2)有限公司成立时,成都索贝、深圳索贝实际出资方式与验资报告不符,并且部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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