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05 证券代码:834914 证券简称:峰华卓立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广东峰华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2 月 2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2 月 1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广东峰华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华卓立”)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收到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寄送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传票等材料, 案号为(2025)川 0113 民初 1082 号。该案将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开庭。法院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裁定对峰华卓立、四川维珍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 川维珍”)、屈志、聂映先名下价值 2176106.16 元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法 院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冻结了峰华卓立、四川维珍、屈志、聂映先的银行账 户,查封了四川维珍、屈志名下的房产。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继鹏 公告编号:2025-005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四川维珍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屈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东峰华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屈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屈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挂牌公司股东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聂映先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配偶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四川维珍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四川维珍以售后回租方式向原告承租一套加工设 备,四川维珍从 2024 年 5 月 1 日起按月分 36 期支付租金合计 3023999.88 元, 设备名义货价 1 元,与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原告分别与峰华卓立、屈志、聂映先签订《保证合同》,峰华卓立、屈志、聂映先对上述《融资租赁合同》中四川维珍对原告清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合同签订后,四川维珍按约履行支付义务,原告以四川维珍有到期债务未偿还为由,认为四川维珍已触发了《融资租赁合同》的违约条款,宣布《融资 公告编号:2025-005 租赁合同》中的债务加速到期,要求四川维珍立即支付剩余的租金。 四川维珍认为原告提出的违约理由不成立,四川维珍一直按期支付租金,目前未发生影响四川维珍履行合同的情形,并未违反《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原告以四川维珍未支付剩余租金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四川维珍支付剩余租金,峰华卓立、屈志、聂映先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原告起诉请求: 1. 判令原告与四川维珍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加速到期,四川维珍向原告 支付剩余租金 2170105.16 元、名义货价 1 元及逾期利息; 2. 判令四川维珍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 6000 元; 3. 峰华卓立、屈志、聂映先对上述第 1、2 项判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 原告对《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租赁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对该租赁物 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所得价款不足偿付上述债务, 不足部分由四川维珍继续清偿; 5.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四川维珍、峰华卓立、屈志、聂映先负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峰华卓立于2025年2月20日收到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寄送的应诉通知 书、起诉状、传票等材料,案号为(2025)川 0113 民初 1082 号。该案将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开庭。法院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裁定对峰华卓立、四川维珍、屈志、 聂映先名下价值 2176106.16 元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法院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冻结了峰华卓立、四川维珍、屈志、聂映先的银行账户,查封了四川维珍、屈志名下的房产。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原告申请财产保全,峰华卓立、四川维珍的银行账户被冻结,四川维珍名 公告编号:2025-005 下房产被查封,相关冻结及查封对公司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处理相关诉讼事宜,降低诉讼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原告申请财产保全,峰华卓立、四川维珍的银行账户被冻结,四川维珍名下房产被查封,相关冻结及查封对公司财务方面造成一定的影响,公司将积极处理相关诉讼事宜,降低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的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积极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应诉书》《传票》《起诉状》《诉讼保全结果及相关事项告知书》 广东峰华卓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