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同时也打造了一支在上述领域拥有丰富学科知识储备与行业实践经验的研发团队,这些核心技术成果和研发团队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核心机密。随着行业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及地区之间高端人才竞争逐渐加剧,行业内核心技术也存在泄密风险。若公司出现关键研发技术人员流失或核心技术泄露的情形,将对公司技术研发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对公 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宏观经济下行和需求降低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 OLED 前端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终端应用包括智能手机、电视、移动电脑、智能穿戴设备、车载显示等领域。该等行业直接面对消费者,其需求也会受到宏观经济景气度的影响。若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恶化或增速放缓,消费者信心不足,产业链 OLED 面板企业相应缩减了投资扩产的进度,降低现有产线的开工率,则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此外,消费电子产品如手机、电视以及移动电脑等已经较为成熟,市场格局较为稳定,产品渗透率也已经达到了较为可观的程度,因此其需求主要来源于存量产品的更新换代,以及由 5G、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技术而带来的增量需求。若未来传统消费电子产品的更新换代效果不及预期,或新型消费电子产品的市场反响不强,也会导致 OLED 产业链企业的需求受到影响,从而使公司面临收入、利润增速放缓乃至下滑的风险。 (五)环保政策风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化工行业为国家重点环保监测对象,生产经营中面临三废排放与综合治理问题。公司属于精细化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固废,随着国家环境污染治理标准日趋提高、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以及公众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公司环保治理压力和成本将不断增加。 尽管公司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建立了环境保护制度和管理体系,配备了相应环保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均已实现达标排放,但不排除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因管理不当、环保设施故障、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环境污染的可能性,从而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此外,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国家环保政策要求的提高,公司未来可能需进一步加大环保投入,进而影响公司的经济效益。 (六)存货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31,372.69 万元、39,291.48 万元和 40,255.08 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8.58%、66.22%和 58.52%,占比较高, 主要系根据客户订单安排生产及发货所需的各种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和库存商品等构成,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或竞争加剧,导致出现客户取消订单或采购意向,或者出现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产品市场价格大幅下跌等情况,公司存货将面临减值风险,并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质量风险 OLED 有机材料是产业链中技术壁垒最高的环节之一,其分子结构特点、产品纯度等皆会直接影响显示器件的发光效率和使用寿命。公司所生产的 OLED前端材料决定了 OLED 终端材料的化学结构和发光性能,并对更下游的 OLED面板产品的性能产生重大的影响。若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公司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可能会给客户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并使得公司丧失合格供应商资质,损害市场声誉,进而对公司的中长期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八)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基础化工原料和各类定制初级中间体,报告期内原材料成本占公司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71.45%、65.58%和 61.80%,原材料价格的大幅变化会影响公司的利润水平。伴随着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相关原材料供需关系的变动,公司所采购的部分原材料价格可能会有不同程度的变动。若未来原材料价格出现极端的大幅度上涨,且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不能同步调整,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九)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以外销为主,境外收入主要以美元进行结算,人民币汇率的大幅波动将对公司的收入以及汇兑损益产生影响。 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公司境外销售产品主要以美元定价,人民币贬值或升值时,公司人民币报表收入随之上升或下降;另一方面,自确认销售收入形成应收账款至结汇期间,公司因人民币汇率波动而产生汇兑损益,直接影响公司业绩。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益(收益为负数)分别为-1,150.58 万元、-694.09 万元和-700.52 万元。若未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大幅波动且公司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将对公司的盈 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十)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2.93%、71.40%和 76.03%,主要下游客户包括三星 SDI、杜邦集团、出光兴产、SFC、默克集团主要客户包括三星 SDI、SFC 等公司。公司虽与上述客户保持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但若主要客户出于市场战略、市场供给变化、产品技术等原因,或由于自身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对公司产品需求量降低或者转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相关产品,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70,562.20 万元、87,792.75 万元和 43,423.72 万元,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19,660.87 万元和 20,336.85 万元以及 12,294.23 万元,经营业绩在报告期内存在 一定波动。 公司的经营业绩受多种因素影响,若未来出现 OLED 产品渗透率增长不及预期,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公司主要产品价格持续下滑且新产品增长不及预期,主要客户采购需求持续下行、客户开拓进展不及预期,在建、拟建项目未来转固后折旧大幅增长等不利因素,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波动乃至下滑的风险。 (十二)知识产权相关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 OLED 前端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多年的研发投入和积累,公司取得了多项专有技术和专利。若公司在涉及主要产品的知识产权方面发生纠纷或诉讼,则可能对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对九目化学的培训情况 中信证券已对九目化学的控股股东委派代表、实际控制人委派代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进行了培训,上述接受培训的人员已熟悉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了解了其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同时,主办券商在九目化学新三板挂牌后也将承担起持续督导的责任,督促九目化学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依法履行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其他法定义务,协助九目化学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 七、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情况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经主办券商核查,九目化学符合《分层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的相关条件,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公司进入创新层需符合的条件之一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000 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6%,股本总额不少于 2,000 万元。” 公司 2022 年、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分别为 19,660.87 万元、20,336.85 万元,最近 2 年平均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为 27.06%。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18,750.00 万股。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公司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截至 2023 年末,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 90,388.33 万元,不为 负值。公司治理健全,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分层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三)公司不存在《分层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 最近 12 个月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 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最近 12 个月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等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 最近 12 个月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全国股转公司等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责。 最近 12 个月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最近 12 个月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的情形。 最近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未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或者未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的情形。 公司最近两年财务会计报告未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综上所述,公司不存在《分层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 八、第三方聘请情况 (一)主办券商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中信证券作为本次推荐挂牌的主办券商,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拟挂牌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中信证券作为本次推荐挂牌的主办券商对九目化学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 行为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九目化学在申请股票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项目中除依法聘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结论形成的查证过程和事实依据 主办券商针对上述结论形成履行了包括不限于以下查证过程: (一)对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访谈、问卷调查,取得出具的承诺函、征信报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登录公开网站查询相关失信惩戒信息等,对公司关联方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法合规情况等进行核查; (二)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 (三)查阅公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核查公司历史上的增资、减资、股权转让等情况; (四)对公司(历史)股东进行访谈或问卷调查,对其出资情况、股东适格性、所持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等进行核查; (五)与公司各主要部门人员沟通,获取部分重要销售、采购合同等,了解公司业务开展情况; (六)查阅公司取得的各项资质、许可等,对其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具备开展业务所必需的资质、许可或特许经营权等进行核查; (七)获取公司组织架构图、员工花名册、资产台账、银行账户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