瞳景物联: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2025年02月26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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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839509        证券简称:瞳景物联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厦门瞳景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6 月 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5 月 2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8 月 9 日,本案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24 年 8
月 29 日公司收到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闽 0902 民初1833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宁德市交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智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厦门瞳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金飘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姓名或名称:厦门瞳景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金飘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苏颖

  主要负责人:苏颖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高金飘的妻子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厦门博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高金飘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持有公司 1.98%股份
6、 被告

  姓名或名称:高金飘

  主要负责人:高金飘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高金飘为本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7、 被告

  姓名或名称:勾陈(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负责人:勾陈资本(厦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持有公司 0.91%股份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宁德市交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公司”)与厦门瞳景智能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童景智能”)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售后回租)》,合同约定:出租人通过售后回租方式为承租人提供融资支持,起租后任何情况下承租人都应该按期足额支付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案涉租赁物为
服务器设备,租赁物购买价款为 800.00 万元,租赁期限 36 个月,起租日为 2024
年 1 月 26 日,每 3 个月为一个租期,共分为 12 个连续的租期,不设宽限期,租
赁利率为年利率 7.9%。合同签订后,交投公司与高金飘签订《抵押合同》,高金
飘提供名下坐落于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339号310单元房产为上述债务提供抵押担保。交投公司分别与厦门博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金飘、勾陈企业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厦门博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金飘、勾陈(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提供名下瞳景物联公司的股权为上述债务提供质押担保。交投公司分别与瞳景物联、苏颖、高金飘签订《保证合同》,由瞳景物联、苏颖、高金飘为《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项下的主债权本金、租金利息、回购价款、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签订后,交投公司依约于 2024 年 1月 26 日支付全部融资款项。

  2024 年 4 月 26 日为第一期租金支付日,但瞳景智能公司未足额支付租金,
至今仍未支付第一期租金 760,754.28 元。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判令瞳景智能公司立即向交投公司支付第 1 期逾期租金 760,980.87 元(含
延期至 2024 年 5 月 20 日的延期租金 5,664.87 元)、未到期租金 8,308,476.00 元、
未到期租金所产生的利息 40,611.95 元(自 2024 年 4 月 26 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20 日止未到期租金本金产生的利息)及未来将产生的违约金(自 2024 年 5 月 20
日起,就所有到期未付租金和全部未到期租金即以 9,069,456.87 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迟延违约金,在逾期支付租金每超出 1 个月时,应将上月累计的迟延违约金一并纳入迟延应付款的总额,以日万分之五的复利计算当月迟延违约金,直至全部付清之日止);

  2.判令瞳景智能公司立即向交投公司支付逾期利息(以 9,069,456.87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7.9%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3.判令瞳景智能公司承担交投公司为主张权利支付的律师费 7 万元;

  4.判令瞳景物联公司、苏颖、高金飘对瞳景智能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判令交投公司对《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项下租赁物设备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6.判令交投公司对高金飘名下坐落于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 339 号 310
单元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7. 判令交投公司对厦门博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金飘、勾陈(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下瞳景物联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根据 2024 年 8 月 29 日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闽
0902 民初 1833 号,判决情况如下:

  1、厦门瞳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宁德市交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及利息 8,304,203.43 元,以及违约金(截止至 2024
年 7 月 26 日计算为 26,058.4 元,自 2024 年 7 月 27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
8,304,203.43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13.8%计算);

  2、厦门瞳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宁德市交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赔偿律师费损失 7 万元;

  3、厦门瞳景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金飘、苏颖对厦门瞳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宁德市交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权范围内对高金飘提供的坐落于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 339 号 310 单元的抵押房屋【闽(2023)厦门市不动产权第 0109590 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最高债权额 800 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5、宁德市交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权范围内对高金飘、厦门博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勾陈(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分别持有的 326 万股(占比 6.88%)、94 万股(占比 1.98%)、30 万股
(占比 0.63%)厦门瞳景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6、宁德市交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权范围内对《融资租赁合同(售后回租)》项下的 70 台服务器设备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受偿权;


  7、驳回宁德市交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其他情况

  除瞳景物联、瞳景智能与宁德市交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存在融资租赁合同重大诉讼纠纷,公司存在其他债务违约诉讼纠纷,其他债务违约事项详见 2025 年2 月 2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了《瞳景物联:关于公司重大债务违约的公告(补发)》(2025-010)。公司债务违约诉讼事项导致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详见
2025 年 2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了《瞳景物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告(补发)》(公告编号:2025-006)。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原告交投公司申请了财产保全,导致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日常经营收支产生影响。公司正积极处理该诉讼事项及其他重大债务违约事宜,降低诉讼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诉讼对公司财务和生产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给公司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及其他诉讼事项,尽量避免对公司造成损失,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所有信息请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闽 0902 民初 1833 号

                                        厦门瞳景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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