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股份: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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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二月)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独立董事

  第三节董事会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节总经理

  第二节董事会秘书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章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通知

  第二节公告
第十一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和工作机构,党组织在公司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障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贯彻执行;公司应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推动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党组织围绕生产经营开展活动、发挥作用。

  第三条 公司系在淄博大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的基础上,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经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准注册登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淄博大亚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IBO TAAMetal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淄博市周村区萌水镇中心大街 288 号

    邮政编码:25531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338.4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服务客户,成就员工,回报股东,奉献社会。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金属制品
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喷涂加工;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涂装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除尘技术装备制造;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公司”)等相关规定,登记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 京分公司。

    第十五条 公司股票一律采用记名方式,以股东姓名或单位记名。法人持有
 的股份,应记载法人名称,不得另立户名或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公司依据证券登 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并指派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
 股同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股票发行前的在册股东没有股份优先认购权。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6,338.40万元股,全部为普通股,面值为1.00

 元。公司股东、持股数额及持股比例详见股东名册。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前身淄博大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共计
 30 名,公司设立时发行普通股 4,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公司发起
 设立时各发起人的名称、持股数、出资方式和股权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出资方式    股份比例(%)

 1          淄博大亚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15,112,000        净资产出资        37.78

 2        淄博市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8,176,000        净资产出资        20.44


 3                    王朝阳                      2,452,400        净资产出资        6.13

 4                    王淑琴                      2,107,600        净资产出资        5.27

 5                    濮明荣                      1,635,200        净资产出资        4.09

 6                    汪其林                      1,362,400        净资产出资        3.41

 7                    刘克训                      1,089,600        净资产出资        2.72

 8                    朱淑伟                      1,089,600        净资产出资        2.72

 9                    韩超                      590,400        净资产出资        1.48

10                  韩志亮                      472,400        净资产出资        1.18

11                  韩强吉                      448,800        净资产出资        1.12

12                  刘燕                      389,600        净资产出资        0.97

13                  李艳                      383,600        净资产出资        0.96

14                  陈磊                      381,200        净资产出资        0.95

15                  冯壮志                      381,200        净资产出资        0.95

16                  张钢                      381,200        净资产出资        0.95

17                  梁学明                      342,400        净资产出资        0.86

18                  王岩                      342,400        净资产出资        0.86

19                  张兵                      327,200        净资产出资        0.82

20                  郭全兆                      315,200        净资产出资        0.79

21                  考海龙                      272,800        净资产出资        0.68


22                  温亮                      272,800        净资产出资        0.68

23                  傅光学                      271,600        净资产出资        0.68

24                  张社                      259,600        净资产出资        0.65

25                  孙振元                      236,000        净资产出资        0.59

26                  王慧                      236,000        净资产出资        0.59

27                  王君                      218,400        净资产出资        0.55

28                  王奎旗                      218,400        净资产出资        0.55

29                  李田                      174,800        净资产出资        0.44

30                  蒋振峰                      59,200          净资产出资        0.15

                合  计                          40,000,000                          100.00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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