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控股股东为其他非法人组织的,请披露以下表格: □适用 √不适用 2、 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吴海涛、宋玉珍夫妇。 吴海涛直接持有公司 44.38%的股份,通过担任上海齐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公司 3.80%的股份,并与股东陈雪松、顾学明、胡振平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公司 89.13%的股份。此外,报告期内吴海涛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战略决策与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能够对公司经营决策实施重大影响。 宋玉珍为吴海涛的配偶,通过上海齐佺间接持有公司 0.07%的股份。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曾担任公司的董事,报告期内一直担任公司的管理部总监。 综上,将吴海涛、宋玉珍夫妇认定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满足《公司法》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不相同 √适用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为法人的,请披露以下表格: □适用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请披露以下表格: √适用 □不适用 序号 1 姓名 宋玉珍 国家或地区 中国 性别 女 年龄 45 是否拥有境外居留权 否 学历 本科 任职情况 管理部总监 2002 年 11 月至 2005 年 11 月,就职于联捷化工(昆山)有 限公司,任财务部会计;2005 年 12 月至 2012 年 10 月,就 职业经历 职于上海择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担任财务;2012 年 11 月 月至今,就职于科建高分子材料(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先后担任公司董事、管理部总监;2024 年 1 月至今,任上 海中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实际控制人为非法人组织的,请披露以下表格: □适用 √不适用 共同实际控制人之间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除了披露上述基本情况外,还应披露以下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前十名股东及其他持股 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性质 是否存在质押或 (股) 其他争议事项 1 吴海涛 23,920,000 44.38% 自然人股东 否 2 胡振平 7,360,000 13.65% 自然人股东 否 3 陈雪松 7,360,000 13.65% 自然人股东 否 4 顾学明 7,360,000 13.65% 自然人股东 否 5 杨金玉 2,678,520 4.97% 自然人股东 否 6 杭州远宁奕鑫创业投资 2,660,000 4.94% 机构股东 否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 上海齐佺企业管理合伙 2,049,600 3.80% 机构股东 否 企业(有限合伙) 8 马克 512,400 0.95% 自然人股东 否 合计 - 53,900,520 100% - - □适用 √不适用 (四) 股东之间关联关系 √适用 □不适用 (1)吴海涛、胡振平、陈雪松、顾学明系一致行动人,已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2018 年 10 月 10 日,吴海涛、胡振平、陈雪松、顾学明签署了《科建高分子材料(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务决定上保持一致,其具体内容如下: 事项 协议具体内容 签署方 吴海涛、胡振平、陈雪松、顾学明 协议各方在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提案及表决、公司高管 一致行动的实施方式 提名及投票选举以及在公司的其他有关经营决策中的意思表示一致,达成 一致行动意见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 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 的报告;审议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一致行动的范围 损方案;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 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 对聘用、解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决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决定停止经营现有业务,或对公司业务的性质作出重大改变或调整;其他 应由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签署时间及有效期限 自协议签署日(2018 年 10 月 10 日)起生效,至公司成功申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时终止 发生意见分歧的解决 如协议各方内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按照吴海涛意见为准 方式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的,第一次违反则违约方应按照 违约行为发生当年年度公司实际可分配净利润的 20%作为违约金,公司可 违约责任 从应支付给违约方的分红款中直接扣划给守约方;如任何一方第二次违反 本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的,视为违约方同意放弃违约行为发生当年年 度公司实际可分配净利润,公司可从应支付给违约方的分红款中全部直接 扣划给守约方 不可撤销性 本协议一经签订不可撤销,非经各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本协议不 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2)直接股东吴海涛、陈雪松、顾学明、胡振平、杨金玉均持有上海齐佺财产份额,其中吴海涛系上海齐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吴海涛之配偶宋玉珍、吴海涛之妹吴桂连之配偶陈良系上海齐佺的有限合伙人。 (五) 其他情况 1、 机构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杭州远宁奕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名称 杭州远宁奕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20 年 10 月 5 日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2MA2J224423 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 杭州远宁荟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甘水巷 46 号 217 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机构股东出资结构: 序号 股东(出资人) 认缴资本(元) 实缴资本(元) 持股(出资)比例 1 胡建东 48,000,000.00 48,000,000.00 9.98% 2 陈伟 48,000,000.00 48,000,000.00 9.98% 3 陈云龙 32,000,000.00 32,000,000.00 6.65% 4 黄剑震 28,000,000.00 28,000,000.00 5.82% 5 陈密 24,000,000.00 24,000,000.00 4.99% 6 赵宁 20,000,000.00 20,000,000.00 4.16% 7 徐永忠 20,000,000.00 20,000,000.00 4.16% 8 张世杰 20,000,000.00 20,000,000.00 4.16% 9 许秀红 16,000,000.00 16,000,000.00 3.33% 10 蒋来根 16,000,000.00 16,000,000.00 3.33% 11 王立峰 16,000,000.00 16,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