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04 证券代码:836052 证券简称:珠海港昇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所涉部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总经理辞职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万本华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万本华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原因,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万本华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运作及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其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因此,我们同意万本华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 二、对《关于聘任宋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宋磊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一致认为: 1、宋磊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不存在《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审议、表决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宋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公告编号:2025-004 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对《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宋磊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一致认为: 1、宋磊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经审查,宋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同意提名宋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梅亚东、唐汉林、吴伟雄 2025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