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港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公告

2025年02月27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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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2025-005

证券代码:836052        证券简称:珠海港昇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鉴于万本华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控股股东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及公司董事
长潘朝华先生提名,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宋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宋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时免去其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表决结果为: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万本华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宋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并提交公司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聘任宋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自 2025 年 2 月
27 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免去宋磊先生的副总经理,自 2025 年 2 月 27 日起生效。上述免职人员持有公司股
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公告编号:2025-005

  提名宋磊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本次任命尚需提交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免原因

  公司原董事、总经理万本华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辞去公司董事及总经理职务。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宋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1978 年 4月出生,1999 年 7 月毕业于东北电力学院电力工程系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大学本科。2010 年 5 月毕业于华北电力大学动力工程系风力发电专业,工程硕士。1999 年
7 月至 2001 年 2 月在赤峰电业局从事变电检修工作。2001 年 3 月至 2015 年 12 月在东
电茂霖风能发展有限公司工作,历任生产助理、达里风电场场长、副总工程师、生产管理中心总监、生产总监。2015 年 12 月至今任东电茂霖风能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
年 7 月至今任沈阳港昇新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 年 9 月至 2025 年 2 月任公司副
总经理,2025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任免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免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本次任免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总经理的聘任、董事的提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和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5-005

三、独立董事意见

  对《关于聘任宋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宋磊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一致认为:
  1、宋磊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不存在《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审议、表决程序规范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宋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对《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宋磊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一致认为:
  1、宋磊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本次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经审查,宋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同意提名宋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005

珠海港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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