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207 证券简称:南方制药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不实的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者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正确把握、引导舆论导向,避免和消除因媒体报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全国股转公司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证券事务组负责舆情信息的采集,对公众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密切监控重要舆情动态,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汇报舆情工作组。 第七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博客、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事务组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条 公司证券事务组负责建立重大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针对解决、系统运作。公司应根据舆情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等特点制定针对性处理方案,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各方做好相关事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三条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证券事务组工作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 (三)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被识别为重大舆情,可能或已经对公司造成较大 负面影响时,应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各类舆情处置措施: (一)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组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二)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事务组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1、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2、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3、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接待工作。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以实际行动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真实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4、经舆情工作组决定,公司可以聘请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进行核查,公告其核查意见,协助公司解决重大突发舆情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媒体质疑时的公众信誉度及准确度。 5、根据需要通过官网发布、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6、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有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公司商业信誉受到损 害,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现行以及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负责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福建南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