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22 证券代码:400242 证券简称:巴安 3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因买卖合同纠纷,濮阳市豫泉龙商贸有限公司以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樟树市上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鄱湖低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为被告,向樟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受理案号:(2024)赣 0982 民初 3977 号,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2025 年 2 月 27 日,公司收到樟树市人民法院(2024)赣 0982 民初 3977 号 《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樟树市上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鄱湖低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应共同向原告濮阳市豫泉龙商贸有限公司支付环保药剂款 7,999,652.07 元、承担逾期付款利息 176,647.08 元,共计 8,176,299.15 元,此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付清;并承担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以 7,999,652.07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5.175%计算至还清时止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 149,630 元,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154,630 元,由原告濮阳市 豫泉龙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80,596 元,被告樟树市上德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鄱湖低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共同 74,034 元。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公告编号:2025-022 本次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樟树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