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 010-65219696 传真 010-88381869 (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 1366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钟建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 高高平、周咪咪 联系电话 010-62167760 传真 010-62156158 名称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住所 北京市通州区滨惠北一街 3 号院 1 号楼 1 层 1-8-379 执行事务合伙人 申利超 经办注册会计师 张鑫、霍浩波 联系电话 010-64790905 传真 010-64790905 (四)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 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6 号金阳大厦五层 法定代表人 于文强 经办人员姓名 - 联系电话 4008058058 传真 010-50939716 八、有关声明 (一)申请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赵亚东 程鹏 庞宏垣 郑宏斌 徐妍 全体监事签名: 王罡 张艳宇 温东艳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赵亚东 徐妍 陈烁宇 赵建芳 贾晓猛 北京兴业源科技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 2025 年 2 月 28 日 (二)申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际控制人签名:陈永杰 2025 年 2 月 28 日 控股股东盖章:北京兴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5 年 2 月 28 日 (三)主办券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定向发行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李剑锋 项目负责人签名: 李晓强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 2025 年 2 月 28 日 (四)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机构及经办人员(经办律师)已阅读定向发行说明书,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经办人员对申请人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引用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人员签名: 赵世良 关彭元 机构负责人签名: 颜克兵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加盖公章) 2025 年 2 月 28 日 (五)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北京兴业源科技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说明书),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1-451 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北京兴业源科技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人员签名: 高高平 周咪咪 机构负责人签名: 金敬玉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加盖公章) (六)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经办人员(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北京兴业源科技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引用的北京兴业源科技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审计报告(报告文号为:京国审字(2024)第 01010030 号)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内容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经办人员对申请人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人员签名: 张鑫 霍浩波 机构负责人签名: 申利超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加盖公章) 九、备查文件 (一)北京兴业源科技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兴业源科技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其他与本次定向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