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脉泰科:申请人律师关于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2025年02月28日查看PDF原文
进行托管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除芃柚投资、华麦众鸣、上海邦昇择、上海诺睿翼、华杉瑞翎、通用创投、珠海沂恒、银河源汇、VPlus Holdings、智诚兴源、复林创投及博行允执外,公司其他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股东均已按照规定办理了私募基金备案或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芃柚投资、华麦众鸣、上海邦昇择、上海诺睿翼、华杉瑞翎、通用创投、珠海沂恒、银河源汇、VPlus Holdings、智诚兴源及博行允执不是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办理私募基金相关的登记或备案手续。复林创投正在办理私募基金登记或备案程序。根据复林创投的确认,私募基金登记或备案程序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四)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周坚直接持有公司 20.2948%的股权。由周坚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员工持
股平台芃柚投资控制公司 7.6990%的股权,由周坚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华麦众鸣控制公司 2.7158%的股权,由周坚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上海邦昇择控制公司 1.5500%的股权,由周坚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上海诺睿翼控制公司 1.5500%的股权。因此周坚合计控制的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3.8096%,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公司第二大股东源星胤石持有公司 7.6691%的股权,源星志胤与源星胤石属
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源星志胤持有公司 0.2811%的股权,源星胤石与源星志胤合并持有公司 7.9502%的股权,与周坚所控制股权差距较大。

    周坚作为公司创始人,长期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对公司战略发展方向、重要人事任免、业务开展等重大事项决策均具有决定性影响。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周坚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的理由和依据具有充分性、合法性。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法合规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个人信用报告》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中国证监会官网、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网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24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七、公司的股本及演变

    因公司系由华脉有限通过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故公司的股本及演变应追溯至华脉有限阶段。

    (一)公司前身华脉有限的设立


    公司设立于 2011 年 4 月 8 日,设立时公司名称为“北京华脉泰科医疗器械
有限公司”,华脉有限的设立过程如下:

    2011 年 3 月,肖家华、杨凡、安伟、刘杰签署了《北京华脉泰科医疗器械
有限公司章程》,就公司设立的相关事宜进行了约定。根据上述约定,华脉泰科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发起人股东的具体认缴出资额见下表。

    2011 年 3 月 14 日,北京中靖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了“中靖诚
验字[2011]第 E-0288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1 年 3 月 14 日,北
京华脉泰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已经收到全体股东投入的注册资本 400 万元,其中
肖家华出资 126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2.6%;杨凡出资 126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2.6%;安伟出资 74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4%;刘杰出资 74 万元,占注册资本
的 7.4%。

    2011 年 4 月 8 日,华脉有限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核发的注
册号为 110115013764634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设立时,华脉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号

 1          肖家华                315.00            货币          31.50

 2            杨凡                  315.00            货币          31.50

 3            安伟                  185.00            货币          18.50

 4            刘杰                  185.00            货币          18.50

            合计                    1,000.00              -          100.00

    (二)华脉有限的股权变动情况

    1、2013 年 10 月,华脉有限第一次股转

    2013 年 8 月 5 日,华脉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肖家华、杨凡、安伟、
刘杰分别将持有的 3%、8.25%、10.167%、13.167%股权转让给周坚。

    2013 年 8 月 5 日,周坚与肖家华、杨凡、安伟、刘杰分别签订《北京华脉
泰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了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2013 年 10 月 15 日,华脉有限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并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变更后,华脉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周坚                345.84            货币        34.584

 2          肖家华                285.00            货币        28.500

 3            杨凡                232.50            货币        23.250

 4            安伟                  83.33            货币          8.333

 5            刘杰                  53.33            货币          5.333

            合计                    1,000.00              -          100.00

    根据对实际控制人的访谈,并获取的股份代持协议,周坚 2013 年获取公司
股权系股权代持还原,具体过程如下:

    (1)首次设立时股权代持背景

    2010 年 11 月 4 日,肖家华、杨凡、周坚、安伟、刘杰签署《发起及股份代
持协议》,决定在中国大陆成立一家高科技医疗器械公司,第一期启动资金为1,000.00 万元,约定各方的持股比例分别为 28.5%、23.25%、23.25%、12.5%及12.5%,安伟及刘杰作为财务投资人负责提供启动资金 1,000.00 万元。根据上述安排,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              认缴金额(万元)          股权比例(%)

        肖家华                    285.00                      28.50

          杨凡                      232.50                      23.25

          周坚                      232.50                      23.25

          安伟                      125.00                      12.50

          刘杰                      125.00                      12.50

          合计                    1,000.00                    100.00

    公司设立初期,由肖家华、杨凡主要负责产品研发和生产技术方面的工作,销售及管理工作拟定由周坚负责。由于公司尚处于发起设立阶段,相关产品处于早期论证阶段,因此,周坚暂时未在公司任职,也未实际从事相关工作。根据前述《发起及股份代持协议》,周坚所持有的股权,暂时由其他股东代持,具体代持比例如下:


 股东姓名    认缴金额(万元)  真实持股比例  代周坚持有的股  代持后的股权比
                                    (%)      权比例(%)      例(%)

  肖家华          285.00            28.50            3.00            31.50

  杨凡          232.50            23.25            8.25            31.50

  周坚          232.50            23.25            -              -

  安伟          125.00            12.50            6.00            18.50

  刘杰          125.00            12.50            6.00            18.50

  合计          1,000.00          100.00          23.25          100.00

    在上述代持背景下,安伟、刘杰及周坚又签署一份《股份代持协议》,基于《发起与股权代持协议》,经三人充分考虑及友好协商,同意等额出资共 1,000.00万元为公司第一期启动资金,共同拥有公司 25%股权,并等分上述安伟及刘杰合计持有的 25%的股权,即各占 8.33%的股权比例。周坚享有的该部分股权由安伟和刘杰代持。

    根据上述两份协议、与周坚、杨凡、安伟、刘杰的访谈记录及确认函、相关流水凭证等资料,周坚共持有公司 31.584%的股权,分别由肖家华代持 3%、杨凡代持 8.25%、安伟代持 10.167%、刘杰代持 10.167%。具体如下:

    股东姓名      真实持股比例(%) 代周坚持有的股权比  代持后工商登记的股
                                            例(%)          权比例(%)

      肖家华            28.500              3.000              31.500

      杨凡              23.250              8.250              3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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